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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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人秦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是婚姻关系,因婚前认识几个月就草率登记结婚,缺乏了解,婚后发现被申请人性格暴躁,行为偏激,经常与申请人发生争吵,被申请人的亲属也责骂和排斥申请人,申请人不堪忍受这种痛苦的家庭生活,向被申请人提出离婚诉讼,并在外租房居住,与被申请人分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离婚不满,多次对申请人跟踪、骚扰。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工作、生活。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秦某向雁山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主办人在接到该案后,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通过调查核实,认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立案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李某殴打、威胁、辱骂、接触、骚扰、跟踪秦某及相关近亲属;二、禁止李某接近秦某的住所。后该案经调解双方离婚。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定,是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文字:廖勇、李建容

编辑:李建容

审稿:范君涛

审核: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