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国外的案例,男子因公出差在外,因为按耐不住孤身一人的寂寞,与一名在当地刚认识的女子在酒店约炮,结果男子不幸突发心脏病猝死。可这个事情竟然被法院判定为工伤,该男子所在公司需要向男子家人支付高额赔偿金,按理来说,工作期间因工作出了意外被认定工伤无可厚非,可出差在外约炮貌似和工作没什么关系,可该公司接下来几年内多次上诉,统统败诉,法院认为,员工在出差期间有权获得雇主保护,包括职业活动和日常生活,所以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雇主必须承担责任,性生活也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所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这种案件发生在国内,法院怎么判呢?之前有个保安上夜班嫖娼猝死,家人要申请认定工伤的真实案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要看是不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保安猝死的确发生在工作的时间,也的确发生在工作的地点,嫖娼肯定不是保安工作内容,而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工作岗位不仅包含工作地点要求,还包含履职要求。保安虽然死在保安室,但他死亡前的嫖娼行为却与履行职责无关,所以不符合履职要求,所以法院不予认定为工伤。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较大,因为法律是区域性知识,同一个案子在不同国家判决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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