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保护永远在路上。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坚决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4月24日,在第三个“漓江保护日”来临之际,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携手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漓江流域油麻滩段开展“法治护航、守护漓江‘4·25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本次活动邀请雁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并全程采用直播普法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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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响起,雁山区法院在漓江边上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吸引周边居民、游客二十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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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雁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干莲与雁山区法院副院长梁小超同庭履职,司法利剑守护漓江。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某于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在漓江水域内捕捞水产品,并针对量刑情节、法律适用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即时缴纳了罚金。为使被告人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检察官对被告人赵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以此为教训,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巡回法庭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作出判决。

增殖放流

春天万物复苏,也正是鱼儿繁衍的最佳时期。庭审结束后,雁山区检法两家以及受邀的雁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其中,案件被告人也参与到增殖放流活动中,亲手将鱼苗放入漓江流域。全体参与活动人员沿着漓江边小心翼翼将鱼苗倒出,看着大大小小的鱼苗活蹦乱跳地滑入水中,并迅速流向河流深处,大家脸上都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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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向漓江投放鱼苗五千尾,通过引导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不仅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也让旁观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志愿者服务

“庄严灰”换装“志愿红”携手“检察蓝”共同守护“漓江绿”。区法院党支部和区检察院党支部共同开展“法治护航·守护漓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志愿者们身着红马甲,手持垃圾夹和垃圾袋,沿着漓江流域油麻滩段前进,对江边草丛、石缝中的塑料袋、饮料瓶、泡沫制品、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进行了地毯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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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动过程中,志愿者们还向过往群众宣讲环保知识,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到爱护环境,保护最美漓江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大家精神饱满、士气高昂,用实际行动争当清洁员、宣传员,共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带动更多人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普法宣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指示精神,区法院党支部与区检察院党支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守护美丽漓江”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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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讲解关于漓江保护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面对面向群众传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并为大家提供法律问题解答服务,号召大家保护漓江、爱护桂林山水,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近年来,雁山区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4·25”重要讲话嘱托,积极构建和完善全方位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并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漓江生态底色,为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司法力量,为秀美漓江、壮美广西、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文|编:李建容

校对:陆耀华

审稿:范君涛

审核: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