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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4〕2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3年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

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等规定,2023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石林等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石林县、绥江县、麻栗坡县、永平县为优秀等级,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富民县、沾益区、罗平县、通海县、新平县、牟定县、个旧市、开远市、宁洱县、南涧县、瑞丽市、临翔区、云县为合格等级;镇雄县、隆阳区、元谋县、蒙自市、思茅区、古城区为基本合格等级。

希望受表扬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快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各地要以受通报表扬的县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履行好教育职责,持续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全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云南发布

监制/ 胡华玉 编审/保进 校对/严家佳 编辑/李建芹

投稿/822996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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