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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在高速公路网不断扩大、收费方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仍有个别不法分子企图通过倒换通行介质(CPC卡)偷逃通行费,非但占不到“便宜”,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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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马某驾驶大型货车在高速公路甘肃省文峰站、甘肃省定远站、甘肃省榆中站、河南省九华山站、安徽省马鞍山站、江苏省南京站等出入口往返期间,通过倒换通行介质(CPC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21次,偷逃高速费61243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于2023年10月向甘肃省陇西高速公路收费所补缴了全部交通费。

法院判决

陇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主动退赃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及退赃退赔情况,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当前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本案被告人通过倒换通行卡等手段偷逃高速通行费,自认为隐秘,实则掩耳盗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对高速通行费动歪脑筋,通过不法手段“节省”路费,最终难逃“路”网恢恢。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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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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