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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华,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 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农民分化、县域教育、县乡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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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额彩礼在农村的滋生、蔓延和不断攀升,已给农民家庭、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要对高额彩礼问题展开治理,首先要弄清楚生成和形塑高额彩礼的社会机制机理。本文研究发现,高额彩礼形成的社会机制主要包括婚姻挤压机制、彩礼属性机制、彩礼归属机制、代际责任机制、婚姻市场机制五大机制。高额彩礼形成的基本逻辑是:农村婚姻挤压越严重,适婚男性需要支付的彩礼数额就越高;在彩礼支付属性越强的地方,彩礼的要价行为就越可能被认可和效仿;彩礼最终流向新婚小家庭,进一步提升了女方家庭的婚姻要价能力;在父代对子代婚姻责任强的地方,女方要价既有着力点,又能往高里要;婚姻市场机制决定了对本地婚姻市场依赖度越高的地方,“天价彩礼”就越可能出现。要治理高额彩礼问题,须在全社会倡导婚俗节俭,反对婚姻彩礼的无序攀比,旗帜鲜明地抵制极端婚姻行为和婚姻不道德行为,促进家庭和谐建设,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情风貌。

一、问题提出:作为民俗现象的彩礼何以会涨成“天价”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天价彩礼”问题,强调要“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除2020年外,随后连续四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大”“开展”“扎实开展”和“持续推进”对农村“天价彩礼”等问题的专项或综合治理,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指导思路也越来越稳健。可见“天价彩礼”问题作为近十几年农村涌现出来的显著社会问题,已给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治理带来积重难返的负面后果,以至于需要中央连续多年通过一号文件形式重视和推动其治理问题。

一项大型的全国专门调查显示,近30年我国农村男性婚姻成本涨幅较大,2010年以后结婚农村男性的婚姻总成本是1999年以前结婚农村男性的7.64倍[1]。在陇东地区,农村彩礼支付从2003年的1.8万元增至2015年的18万元,结婚总成本从2003年的4万元增至2015年的40万元,增长了近10倍;而根据甘肃省统计局的统计,2015年陇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0.7万元(6936元)[2]。据此,一个农民即使不吃不喝也需要用近26年的时间才能攒够18万元彩礼。类似的调查还有,宁夏西海固地区2018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0.8万元,而当地彩礼普遍在20万元左右,是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左右,该地因为高额彩礼问题出现欠债的家庭高达60%以上[3];河北省农村彩礼的平均数额由2013年的3万元涨到了2017年的15万元,不仅翻了数倍,而且商品房、轿车也成了结婚的“标配”[1]。

根据笔者及所在团队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研,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宁夏、甘肃、安徽等地农村的彩礼普遍达到了20-30万元。在江西一些农村地区,50万元左右的彩礼数额近年开始多了起来,最高支付金额已达到88万元;彩礼加上买房、买车、操办婚礼,以及其他细小琐碎的开销,全国农村男性需要支付的婚姻总成本普遍在七八十万元到一百一二十万元之间;在上述省份农村,男性婚姻总成本均值是当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至18倍。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彩礼从20世纪90年代的3万元左右涨到21世纪初的10-20万元,现在已被高收入家庭“炒”到了惊人的100万元左右至200万元的规模[4],远远超出了当地农民家庭的支付能力[5]。

与城市彩礼更多的是个体性要价、一般不会被复制扩散不同,农村由于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的性质,“天价彩礼”一旦出现就会被比较、效仿而不断攀升,因而会给农民家庭、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比如,加重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许多农民家庭因婚致贫或返贫,一些中老年农民背负沉重债务,压缩农村共同富裕的空间;造成农村男性青年“望婚生畏”,早早地就在婚姻、生活上“躺平”了;侵蚀农村乡风文明,破坏农村民俗文化,催生农村攀比风气;增加农村彩礼纷争风险;商品化女性,限制农村女性个人发展,造成女性婚姻幸福感降低[4];导致农村婚姻关系货币化、情感关系物质化、代际关系功利化倾向;滋生骗婚、早婚、早孕、早离[6]、跑婚[7]等问题,加剧农村婚姻家庭的不稳定、不健康发展[8];等等。因此,中央从2019年起一再要求扎实开展和持续推进“天价彩礼”治理,可谓既看到了问题的严峻性,又切到了问题的顽固性,极具战略性和现实性。

那么,为什么我国由来已久的作为民俗的婚姻彩礼现象,其数额会涨成“天价”?要对“天价彩礼”展开治理,首先要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弄清楚生成和形塑“天价彩礼”的社会机制机理,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在农村彩礼的既有研究中,对彩礼的支付属性之所以会凸显、进而彩礼数额快速上涨的机制机理的研究,主要切入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宏观层面,打工经济和城镇化兴起,农村适婚女性外流而引发了婚姻资源配置失衡,提高了女性在农村婚姻市场中的要价能力;第二,在中观层面,农村社会固有的“面子”竞争、攀比之风推高了农村彩礼数额,塑造了高成本的婚姻形态;第三,在微观层面,农村家庭关系主轴从代际关系向夫妻关系转变,推动了彩礼性质由对女方家庭的补偿转换为父代财富向子代家庭的转移,使女方家庭、新婚夫妇都有较强的索要高价彩礼的意愿。这些研究对经验的熟知和把握程度都非常到位,但总体上较多停留在归纳层面,缺乏理论层面的总结和提炼。鉴于此,本文将在梳理、参考和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及所在团队的田野调研经验,尝试对农村高额彩礼形成的机制机理进行总结提炼和理论抽象,以更好地把握农村高额彩礼的内在本质,并为高额彩礼治理提供可能的理论支持。

二、彩礼属性机制:支付属性越凸显,彩礼要价越高

彩礼是中国非常有特点的传统婚姻文化现象,在《周礼》概括的婚姻“六礼”中被称为“纳征”,即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送聘礼,这是婚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过去聘礼多为实物,聘礼的多少及实物名称多取“吉祥如意”“多子多孙”之寓意。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聘礼混有实物和金钱,改革开放尤其是2000年以后则多以金钱代之。

(一)彩礼的两重属性:契约属性与支付属性

根据彩礼的原初内涵及实践中意义和形式的变化,彩礼的性质内含“契约”与“支付”[9]两个基本属性。

一是婚姻契约属性,即通过“纳征”(送聘礼)完成婚姻某个重要阶段的仪式过程,标志着订婚阶段的结束,被认定为婚姻得以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这种认识与过去“纳征”重形式而不重数量、“纳征”过程还要写“礼书”相契合。“彩礼是订婚的礼仪”[10],通过送彩礼确立男女双方、两姓在婚姻过程及婚后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通过“礼”的形式来规范民间社会的婚恋行为、婚姻关系和婚姻秩序[11]。“纳征”之后有了正式的婚约关系,一定意义上属于受到地方性规范保护的合法夫妻。如果男方悔婚或有过错导致女方终止婚约,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或有过错导致男方中断婚姻过程,女方须返还男方彩礼[12]。

彩礼的契约属性凸显的是婚姻实践中的社会规范和婚姻合意,是婚姻缔结秩序的约束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婚姻过程和婚姻结果有强制约束和规范,对彩礼数额和内容本身也具有规定性和纠偏能力,也就是既使婚姻过程需要送聘礼这一形式,又使彩礼数额不能太高,不至于形成攀比风气,从而破坏村庄集体团结及对弱者的剥夺。因而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对彩礼的内容、数额(给什么、给多少)都有明确规定。在农村,彩礼的契约属性越强、社会认可度越高,送聘礼这一行为对确立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婚姻过程、稳定婚姻状态、维护正常婚姻家庭生活的积极作用就越明显。因此,彩礼的契约属性代表的是社会规则对婚姻的期待和规训。彩礼越是在既定范畴内运行,表明社会规则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越强;反之,彩礼数额偏离既定范畴太远,表明社会规则的约束力在弱化。

二是婚姻支付属性,即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表示对女方家庭养育女儿的付出、女方家庭丧失劳动力而男方家庭得到女性劳动力及其他价值、功能的补偿,民间俗称“育身钱”“奶浆钱”“奶水钱”“奶金钱”“奶母钱”“养钱”[13](P174)。现实中“纳征”多少虽有地方性的约定俗成,但上下会有一定的浮动,浮动多少视女方家庭条件而定,如果女方家庭条件差,男方补偿女方家庭的会更多。这种认识的理论基础是,新娘的价值包括做家务、生殖力及主要参加的仪式都因婚姻而从娘家转换到婆家,那么婆家就应该为此作出一些补偿[14](P38)。另外,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女性地位提升,彩礼作为男方家庭的财富转移到女方家庭之后,越来越多的女方父母通过嫁妆的形式将这些财富中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用于资助新婚夫妇[15](P54)。通过这种形式的资助,女方父母与出嫁女及其小家庭构建起了较传统姻亲关系更加紧密的代际关系。

彩礼无论是用于偿付还是发展成为资助形式,都带有很强的支付属性和支付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彩礼是婚姻交换的媒介。既然是媒介,彩礼就可以抽象化,也就可以不再以多样化、琳琅满目、寓意各异的实物充任,而是代之以简单、明了、易行的金钱货币。彩礼一旦抽象化、货币化,就更能反映婚姻市场上重要资源的稀缺性,彩礼数额多少的差异和涨幅波动,反映的是婚姻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其价值的高低升降。适婚女性在婚姻市场中越是稀缺、价值禀赋越高,其交换价值就越高,在婚姻市场中的要价也就越高,最终表现为彩礼数额的多少[16]。对婚姻市场最敏感的当然是男女双方父母:对于女方父母来说,索要更多彩礼可以凸显女儿的价值禀赋;对于男方父母来说,提高支付数额可以让儿子在婚姻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因此,彩礼的支付属性凸显的是市场规则对婚姻的约束作用,婚姻市场竞争越激烈,市场规则的作用就越明显,甚至可能破坏或削弱彩礼的契约属性。

(二)彩礼属性变化:契约属性弱化、支付属性凸显

在彩礼的契约与支付两重属性中,支付属性越强,彩礼越可能要高价;契约属性越强,婚姻缔结的规范程度就越高,围绕彩礼交换形成的家庭权利义务关系越明确[17]。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张力,契约属性倾向于将彩礼作为仪式过程的形式,内容和数额多为象征,规范婚姻行为才是实质,因而有抑制彩礼数额上涨的拉力;而支付属性则倾向于让彩礼充分体现新娘的价值,因而有突破彩礼契约规范、抬高彩礼数额的推力。比如,女方父母为了彰显女儿的重要性、独特性或支持女儿小家庭而可能索要更多彩礼,男方家庭则为了体现对新娘的重视、对新娘父母的补偿也愿意多支付彩礼,或是纯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而多支付彩礼,但这些行为都可能打破彩礼的正常秩序,因而村庄社会舆论会对这些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使他们失去面子、“抬不起头”;或者,男方严词拒绝女方多索要彩礼的行为,并退出婚姻而令女方十分尴尬,则是契约属性的强烈表达方式。在契约属性的拉力和支付属性的推力两个相反作用力的作用下,农村传统上彩礼和嫁妆的数额既不会只是形式,又能反映市场波动却不使数额太高或太低,以控制在男女双方家庭都能够接受和容忍的程度上,从而保持一种动态均衡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彩礼不仅内容多由实物加金钱向金钱更为凸显转变,彩礼的形式也变得花样繁多,而且彩礼的属性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彩礼属性变化的总体趋势是,契约属性在弱化和隐匿,而支付属性在增强和凸显,彩礼越来越成为农村婚姻市场上女方向男方要价的形式,或者说是在婚姻市场上定价女性资源的形式。

在缺少了契约属性及其背后社会规范的制约下,彩礼支付属性的社会合法性越来越强,婚姻要价行为越来越被农村社会认可和效仿,可能会带来以下结果。第一,婚姻市场中的女性资源不仅是通过恋爱、爱慕、吸引、交往、魅力而结缘,更是通过物质的展示和竞争来获得。既然是竞争,那么影响资源定价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稀缺性,婚姻市场上的适婚女性资源越稀缺其价格就越高。第二,男方的婚姻支付能力越强,在婚姻市场竞争中表现出较其他竞争的比较优势,就越能取得竞争胜利。这会促使男方不断加强自身的比较优势建设,以在竞争中出得起高价,从而必然推动彩礼及其他婚姻成本的上行。第三,女方家庭的态度是“多要价、要高价”。女方父母索要彩礼不再不好意思,甚至不再隐晦。例如,不需要媒人做中介要价,要价的形式和场合多元化,如“见面钱”“离娘钱”“压箱钱”“下车(轿)钱”“看媳钱”“改口钱”“开箱钱”等,新娘“下车”前还可明码要价[18]。要价形式增多,必然带来彩礼的总量上涨。即便是“一口价”的彩礼要价也往高里要,这样才能彰显女儿的价值和贵重感。

(三)“契约—支付”属性下不同类型彩礼的要价能力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地理、历史、文化、人口结构差异巨大,婚姻彩礼现象本身就具有较大差异,因而在受到农村内外因素冲击时,不同地方彩礼属性的变化速度、程度、方向等有很大不同。比如,有的地方彩礼的支付属性和契约属性都相对较强,有的地方支付属性强于契约属性,有的地方契约属性强于支付属性,还有一些地方则二者皆弱、作用不显。那么,根据彩礼契约与支付属性强弱搭配型构的二维分析框架,可以将当前农村彩礼划分为四种主要类型。

第一,强支付—强契约型彩礼。该类型在实践中以江西农村彩礼为典型代表。近年来江西农村常以“天价彩礼”刷屏网络。高额彩礼体现的是当地婚姻市场的强竞争性和女方家庭超强的婚姻要价能力;同时,一旦支付高额彩礼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确定无疑,它对男女双方订婚后的行为都有较强的约束性,特别是因为当地传统婚姻家庭观念、性贞洁观念较强,男方支付高额彩礼就可以较大程度地抑制订婚后男性可能的因过错、反悔等而中断婚姻过程的行为,以免适婚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伤害。彩礼越高,男方就越忌惮中断婚姻过程。所以在当地,彩礼又被形象地称为“保证金”[9]。

第二,强支付—弱契约型彩礼。该类型在实践中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皖北、苏北等北方农村彩礼为典型代表。在当地,彩礼的数额充分反映婚姻市场上的女性资源稀缺性及其价格的波动,彩礼作为婚姻要价的形式愈发显著。当地彩礼的契约属性已相当弱化,虽然彩礼支付意味着确立男女婚姻关系,但这一确立形式对婚姻几乎没有规范力度。当地彩礼数额和形式要价常常突破规则和惯例,表现为形式越来越复杂,甚至不限要价场合。不仅“下车”前要价,“洞房花烛夜”也要,否则就威胁终止婚约。彩礼的强支付—弱契约属性,使得当地彩礼高但缺乏对男女双方行为的约束,常常会出现女方悔婚、早离、跑婚的现象,从而带来数量繁多的彩礼返还纷争。

第三,弱支付—强契约型彩礼。该类型在实践中以江苏、浙江、闽南等东部农村彩礼为典型代表。由于东部农村为婚姻高地,大量外地女性流入,使当地适婚男女性别比适当,因而当地彩礼不体现为对女性资源稀缺性的定价;同时,加之当地市场经济发达,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宽裕,因而女方置办的嫁妆与男方提供的彩礼价值相当,并作为双方父母的资助形式共同在婚后转移至新婚夫妇小家庭。但是彩礼具有较强的契约属性,支付彩礼使婚姻被当地社会所知晓和认可,男女婚姻关系被公开确认,双方行为被认为是婚后行为而受到地方性规范的保护和约束;订婚后男女任意一方突破规则而使婚姻过程终止都会遭受谴责,并使父母脸上无光。因而双方父母及亲属体系皆会在订婚后极力维持和维护好婚约,这使得当地婚姻家庭较为稳定有序。

第四,弱支付—弱契约型彩礼。该类型在实践中以鄂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南方农村彩礼为典型代表。在当地,彩礼既不体现女性资源的市场稀缺性,也没有确立男女婚姻关系的意涵,它是对在订婚、结婚过程及女性生育时女方家庭所需要置办的物品如嫁妆及其他消耗的一种补偿形式。比如,女方嫁女儿的宴席成本就全部由男方承担,过去在婚礼前一天由男方将酒席所需的米、菜、酒、烟等送往女方家庭,现在都折现进彩礼总账了。另外,彩礼中有一部分包含“奶水钱”的象征意义,这其中的一部分女方父母会通过嫁妆形式转移至女儿小家庭。因此,彩礼相对比较低,女方家庭也没有索要高额彩礼的合法性。男女婚姻的确立则主要以婚姻登记为准,当地称之为“扯结婚证”,或者简单以男女双方同居“在一起”就认定为“已结婚”。

总之,彩礼内在属性就蕴含着数额上涨的因子:契约属性抑制上涨,支付属性牵引上涨。在当前农村婚姻实践中,体现女性市场价值的支付属性愈发彰显,而作为形式,起到规范婚姻秩序的契约属性却不断弱化,彩礼在缺乏社会规则约束的条件下,会倾向于按照纯市场规则进行运转。这是分析最近30年特别是2010年以后农村彩礼数额不断上涨的前提条件。

三、彩礼归属机制:越是归属小家庭,女方父母要价能力越强

彩礼是“流动的礼物”,流动的方向主要是从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流动,只有少数入赘婚姻的彩礼才由女方家庭流向男方家庭。调查发现,主流流动的最终归属并不一定就是女方家庭,还可能是女儿小家庭。因此,彩礼流动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是从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流动并归属女方家庭的单向流动路径;另一条是从男方家庭流向女方家庭,再折返回新婚夫妇小家庭的循环流动路径。虽然彩礼都是从男方家庭流出,最终也不会回到男方父母手中,但是流动的路径不同,彩礼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女方的要价能力也就不同,彩礼的数额也就有差异[11]。单向流动路径下的彩礼属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归属于女方父母,循环流动路径下的彩礼属于财富的代际转移,归属于新婚小家庭;循环流动路径下女方父母的要价能力要强于单向流动路径下女方父母的要价能力,正是循环流动路径下的彩礼流动造就了“天价彩礼”。

(一)“男方家庭—女方家庭”:彩礼单向流动路径下女方的要价能力

前文已述,彩礼一开始被认为是男性为迎娶女性而给予女方父母的补偿,带有很强的伦理色彩。女方父母将这笔彩礼归为己有是理所应当的。过去女方家庭虽然会将一部分彩礼用于购置嫁妆而转移给女儿小家庭,但是多数会留下来填补家用。在彩礼交换视角下,既然是男方家庭将一部分财富转移给女方家庭,为此女方家庭要失去一个壮劳动力,以及要承担女儿外嫁的情感之痛,那么,作为理性人为了使自己得到应有补偿,女方父母索要彩礼应该是数额越大越好。并且,确实普遍存在男女双方家庭因为彩礼支付数额问题而讨价还价的现象,表明女方索要的彩礼高出了男方的预期或承受能力,因而需要协商一个合适的数额。为了避免尴尬和发生直接冲突,一般由媒人在双方之间居中穿梭沟通,最后合计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在单向流动路径下,虽然女方父母不是不可以索要高价,但是他们的要价能力受到结构性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高价“卖女儿”政治不正确。在本地婚姻市场或通婚圈内,一般都存在一个对彩礼平均价格的规定,女方的要价在这个价格线上下波动,索要的高价不能偏离太远,否则会陷入“卖女儿”的伦理困境。女方父母既希望通过嫁女儿获得高额彩礼,不仅可以给女儿置办一定额度的嫁妆,还能给儿子结婚积攒彩礼。但是一旦索要彩礼过高,一方面会被地方社会认为是想借男方之力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这是不地道和不近人情的。因为男方也要给别的儿子结婚成亲,女方如果“抽血”过多会导致男方的其他儿子娶不上媳妇。另一方面,“卖女儿”不仅在新中国的现代政治话语中没有丝毫政治正确性,在农村女性不断解放和地位持续上升的新时代更被认为是不齿和腐朽落后的行为,谁有这种行为谁在道德上就存在污点。所以,女方父母在“把彩礼装自己口袋”的情形下,既没有底气也没有合法性索要高价彩礼。

第二,出嫁女没有参与彩礼要价。对于出嫁女来说,出于对父母的感情和生养补偿考虑而支持父母一定额度的彩礼要价,但如果父母的索要远超当地平均价格,她们也是不支持的。因为出嫁女不仅没有从父母的要价中获利,反而会被累及:女方要的彩礼高,婚后男方父母及男性本人会把意见和不满情绪撒到女性头上,使其在婆家没有地位和面子,甚至处处被为难;男方为支付高额彩礼很大概率要背负巨额债务,不仅会让公婆为还债奔波而无力支持新婚夫妇家庭发展,而且有些债务还需要小家庭来承担,这无疑会降低小家庭的生活质量;男方所在村庄的舆论支持的是男方父母,认为出嫁女“胳膊肘往外拐”“向着娘家”,从而造成出嫁女很难融入夫姓家族和村庄。鉴于此,出嫁女也就没有动力站在娘家父母一方向公婆索要更多彩礼;而年轻男性与父母是彩礼的共同支付者,因而也是女方父母的索取对象,自然不会帮衬着要价。年轻夫妇二人皆不希望女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从而构成女方父母要价的或隐或显的阻力,使得女方父母在要价中被孤立,而缺乏索要高价的情感支持和社会合理性。

(二)“男方家庭—女方家庭—新婚小家庭”:彩礼循环流动路径下女方的要价能力

从调查来看,最近不到十年时间,女方父母越来越多地将彩礼向女儿小家庭转移,一开始是转移一部分,接着是转移大部分、留小部分用于女儿婚姻和生育相关开支,到现在多数家庭是全部转移,有的家庭甚至还会额外搭上一部分财物。这样就形成了彩礼的循环流动路径,彩礼从男方家庭流动出去,又折返回男方家庭而形成了闭环。彩礼的性质也由对娘家劳动力缺损和养育的补偿,变成了对女儿小家庭的支持[19]。之所以会发生这种转变,与年轻女性独立自主意识的增长有关系,她们认为男方财富大量流向女方家庭而未返回新建的小家庭,使其婚后可能继承的财产流失,彩礼越多,其损失就越大,因而有较强的返回彩礼的诉求;也与女方父母意欲构建与出嫁女较姻亲关系更紧密的代际关系有关。随着当前农村家庭权力转移至子代,年轻女性(媳妇)在家庭中有很大程度的当家权和话语权,因而出嫁女婚后可以决定家庭对娘家父母的物质、情感和养老支持。“女儿养老”在许多农村地区也逐渐普遍化和伦理化[20]。父母与出嫁女的关系越密切,婚后出嫁女的支持就越多,而返还彩礼、支持女儿小家庭是构建与女儿婚后关系的重要起点和节点。

根据笔者调查,循环流动路径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彩礼必须经由女方父母中转。虽然彩礼最终归属是女儿小家庭,但是男方父母不能直接将彩礼给小家庭,而要过一道女方父母的手转交。因为如果是男方父母直接交给小家庭,一方面因没有经过彩礼仪式过程,意味着婚姻程序不完整;另一方面意味着是男方父母直接转移财富给小家庭,而非女方父母转移给小家庭,这样年轻人记的是男方父母的人情,而不是女方父母的情谊。彩礼只有经过女方父母中转,其性质从男方父母的财富变成女方父母的财富,再转移到小家庭才会被认为是女方父母对小家庭的资助和支持,人情才能记在他们身上。至于何时转移至小家庭则不确定,既可以是随嫁妆一道转移,也可以是在婚后由父母与出嫁女商量转移时间。第二,形成了彩礼归小家庭的社会伦理。女方父母将彩礼留一部分自己用,一部分转移给女儿小家庭,这是为社会所认可的;而若他们将彩礼全部截留,则变得越来越没有合理合法性。当前,在很多地方日益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因为彩礼最终归出嫁女所有,女方家庭就必须将彩礼转移至女儿小家庭。实践中,女方父母要截留一部分彩礼用于儿子结婚,还需要跟女儿商量,征得女儿同意后才能截留和决定留多少。笔者在河南济源的调查案例显示,父母未征得女儿同意就将嫁女儿的彩礼给儿子支付了彩礼,或父母刻意久拖不转移彩礼,皆可能造成出嫁女与父母“反目成仇”。表明在这些地方,出嫁女对彩礼已经有很强的所有权观念。第三,出嫁女享有彩礼的独立支配权。男方家庭支付的彩礼加上女方家庭搭上的嫁妆或“压箱钱”及其他物品折返男方后,传统上其权属是男方大家庭,由男方父母支配;现在的变化,是名义上为小家庭共同所有,但实质上归出嫁女个人所有,因为它属于女方父母将自己享有权属的财富直接赠与出嫁女。

基于以上对循环流动路径的分析可知,它之所以不同于单向流动路径而使女方父母有很强的要价能力,主要与彩礼最终归小家庭所有并为出嫁女所支配有关。第一,支持女儿使要价行为具有充足的合理合法性。对女方父母来说,儿子结婚不依赖男方父母彩礼,而是自己的义务自己承担;父母对出嫁女本来没有义务和责任却给予全力支持。这些都会让女方父母获得村庄社会的大量掌声和点赞。所以,彩礼转移给女儿与“卖女儿”不同,前者会给予女方父母较大的底气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索要彩礼的合理性,因而敢于往高里索要彩礼。第二,对小家庭的支持容易获得双方父母的理解。在男方父母的观念里,彩礼返回后虽然掌握在儿媳妇手中,但仍然是在自己家,因而对于支付高额彩礼的抵触情绪就没有那么强烈,容易接受高额彩礼的要求。同时,当前农村父母普遍能够感受到年轻人要在城镇买房、立足和生活的难度和压力,为此需要双方父母共同的支持。因而,女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被认为是要求男方父母“多支持”“多担待”,男方父母对此也容易理解和接受。第三,出嫁女参与要价增强了女方父母要价的力量。彩礼的归属变化使得出嫁女不仅支持父母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还有足够大的动力参与到婚前要价中来。不仅如此,从财富的代际转移来看,彩礼大循环意味着男方父母当前的财富和未来可能创造的财富提前转移给了儿子,年轻男子成为女方要价的直接受益者,因而也可能加入女方父母、出嫁女要价的行列。女方父母、出嫁女、年轻男子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对付男方父母。

对于女方父母来说,彩礼大循环既增强了他们的要价能力,也提高了女儿婚后在婆家的地位。女方父母返还(彩礼)、陪嫁得越多,表明女方家庭越重视出嫁女,出嫁女在男方家庭及其家族和村庄里的地位就越高。男方支付的彩礼越多,出嫁女掌握的男方财富就越多,男方家庭就会越在意出嫁女;彩礼越高,男方撕毁婚约的成本就越高,对于出嫁女而言就越有保障,婚姻也就越稳定。这些都促使女方父母及出嫁女本人索要更高数额的彩礼。

(三)彩礼循环流动路径下女方要价行为的特点

随着女方父母要价能力的大幅增强,农村彩礼要价行为也表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一是不断突破当地对平均价格的规定。理论上,彩礼的平均价格对女方父母已经没有限制作用了,只对男方父母的讨价还价有参考意义。随着女方父母要价能力的增强,女方父母突破平均价格的要价更容易获得成功,于是很容易在一个新的高位上形成平均价格。二是主体多元化。在单向流动路径下,要价主体只有女方父母一方,而循环流动路径下,出嫁女也成为要价主体,年轻男子也可能是隐匿的主体,他们可能会与出嫁女合谋向父母索要彩礼[21](PP210-222)。三是索要彩礼公开化。循环流动路径下,女方父母的要价不再遮遮掩掩,因而不再需要通过媒人中介索要彩礼,他们可以直接向男方父母开价,或者通过年轻男子转达数额期待,也可以通过出嫁女在某些特定场合如“上车”或“下车”前、“新婚夜”索要彩礼。四是形式内容多元化。男方除了要支付固定数额的彩礼外,还要满足女方随时随地以任何名义追加礼金或实物的诉求,这些礼金和实物也构成总彩礼的一部分,由此彩礼变得花样繁多。比如,出嫁女在“上车”前向男方索要轿车、“下车”前索要摩托车、“新婚夜”要求增加10万元彩礼等。

四、代际责任机制:父代责任越重,男方家庭支付能力越强(一)父代对子代婚姻的责任:人生任务与债务偿付

上一节讨论了女方父母的要价能力问题,这一节从承担代际责任的角度来讨论男方父母的应价意愿和支付能力,及其对高额彩礼的影响。代际责任是婚姻支付的内在基础[22]。

2020年底,笔者在湘南某村调查时听到一则有关代际责任与天价彩礼的故事。该村旁边在修高速公路,村里一个小包工头带着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干活。有一天深夜,小包工头听到有人在宿舍外哭泣,跑过去一看发现是一名河南籍中年男子。原来该男子有三个儿子,都到了结婚的年龄,但只有大儿子结婚了。仅大儿子结婚他就出了30万元彩礼,按照这个价格,即便彩礼不涨、不买房子,无论他怎么努力,后半辈子也赚不到二儿子、三儿子结婚需要的60万元彩礼。他为此整夜地睡不着,想着后面两个儿子可能要“打光棍”,就觉得愧疚,不由地大哭起来。

类似的案例在我们十几年前调研时也遇到过。2007年在河南周口、驻马店调研,两地农民都有这样的说法:“生三个儿子哭一场。”意思是生第一个儿子很高兴,生第二个儿子勉强还高兴,第三个还是儿子的话就要“哭一场”了。那时农村婚姻成本开始上涨了,要给每个儿子都建好房子、娶上媳妇已经有困难了。现在是生两个儿子也要“哭一场”了。

代际责任是指父代与子代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农村婚姻中,代际责任特指地方性共识所规定的父代对子代婚姻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在代际责任重的农村地区,父代必须承担子代婚姻重任,父代对婚姻要价的支付能力相对较强,因而女方父母能够要得起高价;在代际责任轻的农村地区,父代无须承担子代婚姻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责任,那么父代对婚姻要价的应价意愿相对不足,应价能力也相对欠缺,使女方父母要不起高价。在实践中,代际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人生任务和债务责任。

一个成年农民的人生任务主要包括生儿子、建房子、娶儿媳妇和为父母养老送终[23]。前三项归结起来就是生儿子、为其娶媳妇,因而农民的人生任务实质上就是为儿子娶媳妇和为父母养老送终两项。在当前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以及国家相关民政政策支持下,农民为父母养老送终的任务相对较容易完成,真正成为人生任务和负担的是给儿子娶媳妇。生儿子、为儿子娶媳妇就是完成传宗接代任务,而传宗接代在农村被看得很重,与中国传统的祖先崇拜、香火继承、门户顶立的信仰有关系,壮年成婚男子也是农村社会力量即人多势众的重要来源[24]。而一个男子结婚没有生育儿子,或没有给儿子成婚(而使儿子成为“光棍”)则意味着传宗接代的任务没完成,不仅愧对祖先、父母,在农村社会里也没面子,而且未婚的儿子也无法成为家族、门头、家庭的重要力量。儿子没结婚意味着“没成年”,不能称之为“男丁”。这也是纯女户在村庄受其他人鄙视和欺负的原因。

人生任务的特点是任务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即重要而不得不完成。一个农民如果生育了儿子、给儿子娶上了媳妇,并为父母养老送终了,那么在地方性共识中,他的人生就算圆满了,“一辈子活得值”,从而能够充分体验人生的意义感和生命的价值感,后半生就活得没有精神负担、一身轻松。但是如果只完成了其他任务,而没有生育儿子或者生了儿子没能给儿子娶上媳妇,那么其人生就有很大的缺憾,不仅在村庄社会、家族门房里面抬不起头,而且难以体验到真正的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晚年生活会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甚至退出村庄主流社会生活。

虽然为儿子娶媳妇是农民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但在不同地方还有“硬任务”和“软任务”之别。“硬任务”是指为儿子娶媳妇扎扎实实地就是父代的责任,必须由父代来承担,而不能转嫁或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在当前“天价彩礼”背景下,为儿子娶媳妇无疑是项艰巨的任务,如果父代圆满完成了这项任务,他们在村庄里就站得住、立得稳、挺得直,而有面子、有身份、有话语权;特别是父代在没有欠债的情况下,还在县市给子代买了房子,为儿子娶的媳妇还“有学历”“长得漂亮”,那么父代就会拥有在街头巷尾口口相传的名声美誉。“软任务”是指虽然名义上为儿子娶媳妇是父代的人生任务,但实质上这个任务并不由父代来完成,而是由子代来完成。也就是说,子代要通过自己的能力去结婚成家,但完成的是父代的人生任务,父代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多少压力和负担感,不会尽全力去帮助子代,而只是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子代为父代完成“为儿子娶媳妇”的任务之后,父代也会获得面子和荣耀,因为他们生养的儿子“有用”。

根据笔者及所在团队调查,人生任务是“硬任务”的地方主要是北方农村、东部农村,父代对子代的责任从生养开始,一直到为儿子娶上媳妇、带完孙子为止,可以说是无限责任;而人生任务是“软任务”的地方主要有南方农村、西南农村,父代对子代的责任是有限的,从生养到子代初高中或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为止,此后子代就开始履行反馈父代的责任,因而父代没有为儿子建房子、娶媳妇、带孙子的实质责任,即便在这些方面予以支持和资助,也不是责任义务而是道义十足的“帮忙”[25]。

在债务责任上,不同地方的农村也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承担主体不同。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高额彩礼的存在,农村有差不多60%的家庭会因婚姻而背负债务。不同农村地区的代际责任不同,承担婚姻债务的责任主体也有差异。一般来说,在代际责任重的农村地区,子代结婚留下来的债务由父代承担,子代小家庭不承担,因而父代在为子代成婚以后还要考虑如何还债的问题,子代则没有这方面的压力;在代际责任轻的农村地区,婚姻债务主要由子代承担,父子分家的时候会将财产和债务一并分给子代,这样子代婚后有还债的压力。

(二)父代强婚姻责任下男女双方父母的行为策略

基于以上叙述,因代际责任差异,进而农民的人生任务和债务承担主体存在差异,会给不同地方的不同婚姻行动主体带来行动上的差异。

在代际责任重的地方,男方父母的主要行为策略选择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尽早、尽快、尽量多地积累财富。在婚姻市场中要有比较优势,就要积累比别人更多的财富。在农村经济来源普遍依赖“半工半耕”模式[26]的情况下,农民的家庭收入能够维持一家人在农村的体面生活,但是剩余有限。因此,农民家庭需要从儿子出生起就着手其成年后的彩礼及其他婚姻支付事宜。不仅年轻夫妇要外出务工或经商,中老年人在家务农和照看孙辈,一家人在工作、生活和交往中还要节衣缩食、减少货币化支出;年轻人甚至持续数年不返乡、连续七八年甚至十几年在同一个工厂打工,以获取尽量多和稳定上涨的工资待遇。只有这样“开源节流”才能积攒得了十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彩礼钱”。

第二,确保代际合作提升竞争力。代际合作在家庭创造财富过程中十分重要,比父代或子代单打独斗在婚姻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因而父代要把控在子代成为(半)劳动力到结婚这段时间对子代的支配权。比如,父代认为子代不是“读书的料”或考不上重点大学,会让子代在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就外出务工以提早积累财富,有的甚至初中没毕业就退学务工;父代会要求子代及时上缴工资(卡),以便子代的工资不被随意挥霍掉。

第三,尽早为子代谋划成婚。子代结婚越早对父代越有利,一方面是预计彩礼及其他婚姻成本会继续上涨,子代越早结婚所要支付的成本就越低;另一方面是子代越早成婚,父代也就能更早地偿还债务,及有更多时间为自己攒下养老钱。比如,子代在父代45岁之前结婚,父代用10年左右的时间来偿还债务,那么父代从55岁到65岁还有十年左右的时间来为养老攒钱。不过,父代这样做的结果会催生当地的早婚、早育以及早离现象。

第四,鼓励子代谈对象“先孕后婚”。男方父母鼓励子代在工厂找女朋友,或相亲认识后先同居让女友怀孕,再讨论彩礼、结婚事宜。在事实婚姻关系基础上,男方家庭就有一定的谈判空间和筹码,能够一定程度上压低彩礼及其他婚姻成本,但这样也会造成大量早婚早孕、未婚先孕现象,婚姻稳定性差、离婚率高。

在代际责任重的地方,女方父母的主要行为策略选择如下所述。

第一,债务父代偿付加推女方索要高价。因为在父代责任重的地方,男方的债务由父代来偿还,那么,由彩礼等婚姻支付所造成的债务无论多大都不会转移到子代小家庭,因而不会给小家庭造成负担,影响其发展;相反,女方要价越高,从男方父代提前转移到女儿小家庭的财富就越多,对小家庭的发展越有利,因而女方父母及出嫁女会倾向于向男方父母索要高价彩礼。

第二,男方兄弟越多女方要价越高。彩礼归属于小家庭,意味着男方家庭提前进行父子分家、将部分财产及未来财富提前转移到子代家庭,那么,女方父母要价越高,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小家庭的财富就越多。男方兄弟越多,意味着参与父代财产分割的竞争者就越多,其中最有利者是最早结婚的儿子,因为此时父代通过代际合力已经创造了财富,且尚有创造财富的能力,这个时候父代的支付能力最强,从而促使女方父母索要高价。

第三,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女方要价越高。男方家庭经济条件状况代表的是男方父母的婚姻支付能力以及未来创造财富的能力。对于女方父母来说,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也就无法凸显女儿的优越感和“嫁得好”的面子意识,只有通过索要高价彩礼予以弥补;男方父母的支付能力弱,意味着男方父母未来创造财富的能力弱,不能指望他们未来会对女儿小家庭有多大的支持,抓住现在的机会才是关键,因而倾向于索要高额彩礼。

第四,男方父母年龄越大女方要价越高。原因如前,男方父母年龄越大,未来创造财富的能力就越弱,女方父母现在能多要彩礼就会尽量多要。可见,婚姻市场竞争“不相信眼泪”,男方家庭越弱势,受到的挤压和剥削就越严重。

总而言之,在父代责任强的地方,父代会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的支付能力,展示市场比较优势,这为女方父母索要高价创造了条件。相反,在父代责任弱的地方,结婚是子代自己的事情和责任,他们无法充分调动父代支持自己在婚姻市场中的竞争,因而使得男方的婚姻支付能力普遍较弱,意味着在这里索要高额彩礼缺乏社会经济基础;同时,也意味着这些地方的男子在全国婚姻市场中缺乏竞争力,他们“打光棍”的比例较代际责任重的地方高。子代要单独积攒结婚所需的成本,必然会拖延他们结婚的时间,因而这些地方晚婚、晚育现象普遍。

五、婚姻市场机制:本地婚姻市场依赖性越强彩礼越高

女方父母的要价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市场上的,要受婚姻市场属性及不同市场要素配置的影响。从婚姻市场属性来看,农村婚姻市场可以划分为全国婚姻市场和本地婚姻市场。全国婚姻市场是全国经济大市场、工业大市场、劳动力大市场形成后,全国适婚男女在全国流动而形成的婚姻资源交换、要素交流市场。本地婚姻市场是指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婚姻要素交流和资源交换而形成的婚姻市场,它比农村传统通婚圈要大,有时甚至突破县域扩大到地市范围。本地婚姻市场是全国婚姻市场的一部分,它向全国婚姻市场输送和吸取资源,又相对独立于全国婚姻市场,产生不同于全国婚姻市场的婚恋现象,包括“天价彩礼”。有的本地婚姻市场已经解体,完全纳入全国婚姻市场,形成外地婚、跨省婚姻居多的现象;有的本地婚姻市场保持相对完整,相对全国婚姻市场的独立性较强,本地人的本地婚偏好强。有的农村年轻人在全国婚姻市场寻找合适对象,有的则更多地依赖本地婚姻市场。全国婚姻市场与本地婚姻市场既相互区别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对农村高额彩礼产生影响。

(一)全国婚姻市场对高额彩礼的影响机制

全国婚姻市场对高额彩礼影响最大的机制是超常规性别比机制,即适婚男性的数量远超适婚女性的数量,如此女方在婚姻市场中才能向男性要高价;全国婚姻市场中适婚性别比越高,适婚女性的市场地位就越高,女方就越能要得起高价。这一点将在下一节中详述。除此之外,全国婚姻市场还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彩礼的价格。

首先是全国平均价格机制。中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农村适婚男女基数大、数量多,尽管在适婚群体中存在男多女少的问题,但是庞大的基数为婚恋市场中男女双方的选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全国婚姻市场的体量除与人口基数有关外,还与农村人口的流动速度和流动范围成正相关。农村人口流动速度越快、流动范围越广,其婚姻选择面也就越大。选择空间越大,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恋关系中“可退出性”就越强,一个谈不拢或索要的彩礼价格太高,就可以退而求其他,不需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也不存在退出之后选择空间缩小的问题。也就是说,婚姻市场的可退出性越强,女方就无法索要高价,更不可能漫天要价,他们只能在全国平均价格的上下要价。全国婚姻的平均价格与性别比、生活消费水平等有关。

其次是生活消费水平机制。2000年以后,年轻人婚后虽然居住在农村,但是生活消费标准却向城镇靠拢,包括齐全的家用电器、日常消费货币化等都抬高了农村生活成本,彩礼也必然水涨船高。

最后是适婚男性个体禀赋机制。全国婚姻市场受家庭和熟人社会影响较小,婚姻竞争主要与适婚男女个体及资源禀赋有关。适婚男性个体及资源禀赋越强,在全国婚姻上的竞争力就越强,女方索要的彩礼数额就会相对较低。适婚男性的个体禀赋包括:个体身体素质如长相、身高等,该方面素质越高,越受女性青睐;男性越会与女性打交道,如嘴巴甜、会哄女孩子开心、懂浪漫会来事等,越容易收获爱情;男性在男女交往中越大方,越受女孩子欢迎;等等。适婚男性的资源禀赋主要是有房有车有存款,以及积极向上的心态、较强的事业心、充满希望的未来等,这些都可以给女性吸引力和安全感。越是自由恋爱,越不看家庭经济条件,那么彩礼要价就越低。另外,全国婚姻市场属于陌生人市场,婚姻主体之间相互比较和竞争较弱,因而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个体的、孤立的行为,不会给其他人带来压力和激励,进而也就不会被其他人所效仿。

(二)本地婚姻市场对高额彩礼的影响机制

首先是熟人社会。与全国婚姻市场不同,本地婚姻市场是个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男女双方家庭即便不认识或不熟悉,但通过转一两道关系就能够找到共同熟悉的人,相互之间在信息上是相对透明和对称的。本地婚姻市场是扩大的通婚圈,内部地理、历史、文化、礼仪礼俗、生活方式、社会观念、行为习惯都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人们在婚姻观念、婚姻习惯、婚姻行为上也有高度的统一性。那么,人们在婚姻彩礼的要求上就会具有趋同性。趋同性意味着社会对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必然会导致相互比较、相互竞争。比如,某女方家庭在嫁女儿时向男方索要了当地的最新高价,那么后续结婚的就必然会与之看齐,特别是这家的亲戚、朋友、家门、邻里等,要嫁女儿就不能低于这个数额,否则在熟人社会里就没面子,甚至被嘲笑,而高于这个数额则会获得当地社会的更高评价,从而推高当地的彩礼要价。另外,在本地婚姻市场,男方婚姻选择的“可退出性”较弱,可选择空间小;女方之间的要价都差不多,甚至越到后面数额越高;男性退出一个选择之后,其他女性很容易获悉这个信息,从而不愿成为“备胎”。

其次是本地婚偏好。“本地婚偏好”“女性外嫁”“男高女低”是中国婚配的三个基本原则。“男高女低”原则还没有被打破,但是本地婚偏好逐渐在松动。在传统意义上,婚姻是“结两姓之好”,通过婚姻不仅是构建男女双方家庭的紧密关系,也是连接男女两个姓氏家族、宗亲乃至村落之间的关系;仅就男女双方家庭而言,本地婚可以扩大两家的交往圈子和社会资本;对于小家庭来说,本地婚使小家庭既能够得到双方父母的支持帮助,还可以继承男女双方父母的亲属关系和社会关系资源;对于出嫁女和娘家关系来说,本地婚可以维持和强化出嫁女和娘家父母的情感关系和寄托。但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女性外嫁、男性外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地婚受到冲击。本地婚被冲击较大的地方,外地婚会被认可并普遍化,从而使本地通婚市场纳入全国婚姻市场;本地婚偏好比较强烈、受冲击影响较小的地方,本地婚姻市场就会保持比较完整,对外地婚信任程度不高,会对外地婚相对的不稳定性产生恐惧,甚至有意污名化外地婚,从而反向加大本地婚偏好。有些父母会拿外地婚离婚、跑婚的案例来劝退与外地人谈恋爱的子女。一般来说,本地婚偏好越强,适婚男女被限制在本地婚姻市场内婚配的可能性就越大,对男方来说可选择性就小,对女方来说,其稀缺性就更凸显,要价能力就提高。

最后是城镇化方式。如果一对新婚夫妇在城里买了房子,婚后要在城里立足和居住生活,其生活消费水平就要高出农村生活许多,因为在城镇生活所有的消费都得货币化,不仅缺少农村自然经济部分的支持,还较农村多出许多的消费项目,比如物业、水电、交通、孩子玩耍、孩子培训、人情交往(请客聚餐)、购物旅游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3》的数据,2022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53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9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32元。如果彩礼定价是以城镇生活消费为标准,彩礼数额就是以农村生活消费标准定价的近2倍。也就是说,全国城市化率提速越快,农村彩礼数额就增长得快;全国城镇化率越高,农村彩礼数额就越高。

城镇化是年轻农民的大趋势,但是进城过程和在城镇立足的成本是由新婚小家庭承担还是由男方家庭来承担,涉及不同的城镇化形式,前者是夫妻合力型城镇化,后者是代际合力型城镇化。以城镇生活标准为参照索要的彩礼要高于以农村生活标准为参照索要的彩礼,夫妻合力型城镇化的实质是先结婚再城镇化,彩礼要价的标准是农村生活消费;代际合力型城镇化的实质是先城镇化再结婚,彩礼要价的标准是城镇生活消费。

具体来讲,夫妻合力型城镇化是年轻夫妇在婚后通过两个人努力进行的城镇化。结婚之后年轻夫妻到城里务工,把孩子留在农村由祖辈看护,通过年轻夫妻的务工收入积累,在三到四年或五到六年,甚或超过十年的时间可以在县城买一套房子,率先实现居住城镇化。在这种城镇化形式下,一般是女方在婚前不向男方索要彩礼及其他要价,从而使得男方的婚姻支付较低。或者说,因为夫妻婚后主要还是生活在农村,那么婚姻要价参照的依然是农村生活标准。其实质是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较低,对子代通过婚姻进城的支持力度较小,子代进城需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因而,这种城镇化的速度较慢,也不会出现所谓的“天价彩礼”现象。由于婚后这些年轻夫妻依然过着“半工半耕”的生活,生活负担较小、压力小,年轻夫妻把孩子留给老人照顾而自己外出务工。这种类型的城镇化主要出现在南方农村。

代际合力型城镇化是指通过代际共同创造婚配条件而推动子代家庭进城的城镇化类型,亦即通过女方婚前要价的方式进城的城镇化类型。该类型城镇化的前提是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较强。出嫁女的婚姻目标就是婚后进城生活,因而婚前要价的参照标准就是有房有车,能够在城镇立足。如果在县市有房子,彩礼会相对较低,否则彩礼就高;彩礼高可以通过彩礼支付在县市购房的首付;当前越来越多女方的要价即包括县市房产和高额彩礼。女方的要价所获一般由女儿支配,构成小家庭进城及婚后城镇生活的支撑条件。通过婚姻要价进城,推动了农村年轻夫妻的快速城镇化。代际合力型城镇化容易带来“天价彩礼”及其他高额婚姻成本。

六、婚姻挤压机制:适婚男性被挤压越严重则彩礼越高

婚姻挤压是指由于适婚男女性别比超常规失衡,导致一种性别的人口不易找到配偶的现象。在我国农村,婚姻挤压主要挤压的是适婚男性农民,而农村适婚女性则较少被挤压。婚姻挤压亦称为性别挤压。除了宏观上的性别挤压之外,婚姻挤压还有两个方面的表现,分别是中观的梯度挤压和微观的竞争挤压,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对农村适婚男性给予挤压,制造不同层次的高价彩礼。

(一)性别挤压:农村高额彩礼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在农村婚姻市场中,适婚男女数量不成比例是导致适婚女性拥有高要价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上文谈到的四个高额彩礼形成机制之所以起作用,也是建立在超常规性别比下男性遭遇婚姻挤压基础之上的。假若不是婚姻市场上男性远多于女性,彩礼的支付属性就不会打破与契约属性关系的均衡状态,彩礼更多的仍是履行仪式过程和补偿资助的功能;若适婚男女性别比适度,男方父母就相对容易完成他们给子代成婚的人生任务,婚姻市场中也就较少存在对男方父母的“代际剥削”[27]。

出生性别比的常规值普遍认定在102-107,也就是出生100个女婴对应102-107个男婴,比值在这个区间之外的都属于超常规性别比。根据人口学家原新教授的统计,1980-200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波动攀升,分别在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时达到107.6、114.8和119.6,并在2004年达到峰值121.2。2005-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波动下降态势,2010年为117.9,2020年降至111.3。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出生人口数据,1980-2020年累计出生人口7.79亿人,其平均性别比为114.4,以出生人口性别比105为正常水平推算,累计男性多出生3347万人,由此形成等量的女性出生人口“赤字”,并呈现先增后减的态势。在1980-2009年的前30年,多出的男性规模涨势迅速,每10年的年均多出男性人口分别为49.3万人/年、102.3万人/年、103.1万人/年,并在2010-2020年下降至72.8万人/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20-40岁适婚年龄人口中,男性人口比女性多了1572万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超常规性别比较城镇更为严重,1982-2000年,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由107.7升至121.7,分别高于城镇0.6个比点和5.3个比点,造成“先天性”的农村女性人口严重“赤字”[28]。这个时间段出生的人口目前正值适婚年龄段,必然使许多适婚男性受到挤压而无法婚配,适婚女性则有挑选余地而可以索要高额彩礼。

(二)梯度挤压:高额彩礼区域差异的形成机制

梯度挤压的前提是“女性外嫁”和“男高女低”的婚配原则。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和传统婚姻圈被打破的前提下,农村适婚女性会向城镇和自然、经济体条件好的农村地区流动。农村适婚女性被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更快的城镇、东部农村超量吸出,会进一步抬高流出地的适婚性别比。当前城镇婚姻市场中,高学历、高收入、高地位女性增多,她们找对象的要求提高,使得许多适婚男性望而却步,退而到农村婚姻市场找相对优质的适婚女性,从而吸纳越来越多的农村适婚女性流入城镇婚姻市场。

东部农村基本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全国婚姻市场上属于“高地”,吸引了大量中西部农村适婚女性流入,增加了本地婚姻市场上的女性资源[29]。但是相对而言,中西部适婚男性却较少流入城镇婚姻市场和东部农村婚姻市场。研究表明,在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总和乡—城人口转移率女性分别比男性高0.060、0.164和0.061个百分点[30][31]。城镇与东部农村对中西部农村适婚女性的吸出效应,是典型的梯度挤压现象。适婚女性的流出,凸显了农村婚姻市场女性的稀缺性,增强了留下来的适婚女性的要价能力。

梯度挤压机制挤压的是作为婚姻市场低洼地带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差的农村地区的适婚男性,而作为婚姻市场优势地带的城镇或自然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地区的适婚男性被挤压较少[32]。那么,在农村婚姻市场中,自然和经济条件差的农村地区的适婚男性需要支付高于城镇或自然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地区适婚男性的彩礼,因为只有通过更高价格的彩礼才能够留住本地适婚女性。被挤压越严重的地方,彩礼就越高。梯度挤压还有几种常见的形式:山区向平原、城郊农村流动,造成山区男性受到挤压,山区的彩礼数额要高于平原地区和城郊农村[33];相邻两个地区,一个地区土地多或有矿产、工业发达,另一个地区则经济欠发达,那么后一个地区的适婚女性会规模性地流向前一个地区,造成后一个地区的适婚男性被挤压,他们支付的彩礼要明显高于前一个地区。

(三)竞争挤压:弱支付能力家庭婚配困难的形成机制

该挤压机制指的是农村本地婚姻市场内部,由于高适婚性别比,对适婚女性资源的竞争激烈,只有那些出得起高额彩礼的适婚男性才能在竞争中获胜,而出不起高额彩礼的适婚男性成为大龄未婚男性或“光棍”的风险大。竞争挤压机制挤压的是自然和经济条件较差地区无法支付高额婚姻成本家庭的适婚男性。本地婚姻市场的竞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男方家庭之间的竞争。男方家庭为了提高自己在婚姻市场中的竞争力,会通过代际合力、代际剥削、自我剥削等形式创造比较优势,他们之间的相互攀比会抬高彩礼数额及婚姻成本。比如,某男方家庭在集镇建了房子,在县城买房的另一男方家庭在竞争中就更有优势;出28万元彩礼的比出20万元彩礼的更具竞争力。男方家庭之间竞争越激烈,给女方家庭的感觉是自己家的女儿越稀缺、越“值钱”,女方就越是往高价要。

第二,女方家庭之间的竞争。女方家庭之间相互攀比着索要彩礼,谁家嫁女儿索要彩礼高,谁就更有面子;后出嫁女性的彩礼至少不能低于先出嫁女性,否则会被认为“不值钱”。适婚女性年轻、漂亮、学历高、工作单位好、未有同居史等,都是女方家庭索要高彩礼的筹码。女方在彩礼已谈拢的情况下,听闻有比自己要价高的情况还可能“坐地起价”。

无论是男方家庭之间还是女方家庭之间的竞争,都会不断抬高以彩礼为代表的婚姻成本。而彩礼越高、婚姻成本越高,对于支付力弱的男方家庭来说就越不利,这些家庭的适婚男性受到的挤压就越大。

七、结论与讨论

高价彩礼的社会机制是指影响彩礼高位运行的各组成要素的结构、功能、相互关系以及和谐要素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过程与原理。上文叙述的五大社会机制既相互区别,不同机制有不同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理,又互为条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当前农村彩礼的“高企”现象。其中,婚姻挤压机制是主导机制和基础性机制,它的出现和作用促进了彩礼的支付属性凸显和契约属性弱化,给予女方索要高价以社会合理性;而彩礼归属机制和代际责任机制则分别从女方父母和男方父母的角度,揭示了农村高额彩礼发生的微观动力和机制;婚姻市场机制则在中观意义上展示了各市场主体的博弈场域及其对婚姻行为、彩礼要价的影响机理。归结起来,高额彩礼的基本逻辑是,农村婚姻挤压越严重,适婚男性需要支付的彩礼数额就越高;在彩礼支付属性越强的地方,彩礼的要价行为就越可能被认可和效仿;彩礼流动后最终归属于新婚小家庭,极大地提升了女方的婚姻要价能力;在父代对子代婚姻责任强的地方,女方要价既有着力点、又能要得高;婚姻市场机制决定了对本地婚姻市场依赖度越高的地方,“天价彩礼”就越可能出现。

在以上机制作用下,可就高价彩礼发现几条与经验相互验证的规律。一是越往中西部农村走,彩礼越高。农村适婚女性向东部地区流动,东部农村很少有“光棍”,四五十岁的男子还能娶到二三十岁的中西部农村的年轻女子。中西部农村的男子要想留住本地女孩,或者吸引外地女孩,就得给出高额彩礼。二是越是偏远山区,彩礼越高。偏远山区女孩子都往平地、城镇流动,当地男子要想结婚,就得提高自己的支付能力和性价比,即给得起更高的彩礼。三是越是贫穷的家庭,彩礼越高。在农村婚姻市场中,男方家庭条件越差、儿子越多,女方索要的彩礼就越高;反之,家庭条件好、儿子少,女方索要的就相对要少。

本文的主旨是要揭示包括高额彩礼在内的农村高额婚姻成本的社会机制及其内在逻辑。就当前农村社会而言,形塑高额彩礼的五大社会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是农村社会的高度竞争与快速城镇化,而农村社会竞争的“标的”又直指农民家庭的城镇化,即攀比谁在城镇购置了房产。最近十几年来,年轻农民的城镇化意愿特别高,因为进城可以享受现代化生活方式、优质公共服务,以及城镇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更重要的是,城镇可以为子女提供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使其不输在“起跑线”上。最近二十多年城乡教育差距凸显,平添了年轻农民对子女教育的焦虑,使他们有加快城镇化的动力和压力。那么,要快速实现家庭的城镇化,应对城镇化过程中的高房价、子女教育支出和日常消费等压力,就必须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物质、金钱等资源。于是,一方面要将中老年人纳入子代家庭并参与家庭内部的分工。调查发现,家庭分工往往是年轻人(或夫妇)外出务工、中老年人在家种地和照看孙辈,这种分工模式使一个家庭能够获取一(或两)份务工收入和两份务农收入。另一方面,要将双方父母特别是男方父母已创造和未来要创造的财富“合情合理”地用于当前子代的城镇化进程。婚姻要价是充分调动和快捷配置中老年人劳动力、物质、金钱等资源的最有效的机制。女方甚至子代要价的动力提升,女方父母多将彩礼返还给女儿小家庭用于进城,而面对女方提出要在县城有房子和高额彩礼的要求,男方父母要完成人生任务就必须尽力满足。在进城越来越成为农村婚姻的必备条件下,那些无法创造进城资源或者进城能力弱的农村年轻男子就最容易被“挤压”而成为大龄未婚男子。另外,很多年轻人进城之后,仅靠自己依然难以使年轻家庭在城镇立足和过上城镇“小资”生活,因而还需要中老年人的进一步支持,包括照看孙辈和继续提供物质支持,父代对子代的责任因年轻人进城而被无限延长。

除性别比失衡等原因外,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压力是当前农村高额彩礼及婚姻成本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为此,要对农村高额彩礼及其背后的高额婚姻成本问题进行治理。第一,要以共同富裕为指导方针,破解城乡二元对立,加强城乡融合互补,统筹城乡一体化,推动以中心乡镇为基础的城镇化。当前农民城镇化的主要目的地是县城,但是县城的房价、教育支出和日常生活成本较高,又远离村庄,一般由家中的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专门照顾就学的孩子。面对农民进城的趋势,一个折中的办法是推动农民在中心乡镇城镇化,这种城镇化方式与家庭的半工半耕分工模式相适应。中心乡镇的房价和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离村庄较近,中老年人可进城照顾孙辈又不荒废土地,年轻夫妻则能从容外出务工,实现家庭劳动力的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第二,要推动乡镇寄宿制“中心校”建设。发展乡镇“中心校”,可以集中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寄宿制学校可以解放农村壮劳动力,让他们安心外出务工,周末祖辈可以接孙辈回家。如果乡镇中心校建设完备,能够提供与县城差不多的优质教育,年轻农民就不需要强制进城。第三,要进一步明确将借“天价彩礼”揽财、骗财的行为定位为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倡导婚俗节俭,反对无序攀比,旗帜鲜明地抵制极端婚姻行为和婚姻不道德行为,促进家庭和谐建设,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导向和乡土风情。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本文来自 《妇女研究论丛》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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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小红书“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