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兴业公安信息,4月23日,兴业警方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多个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将一起普通厂房起火事故转嫁为某食品公司爆炸的重大事故,引发大量网民围观、热议。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事实并非该网民所描述。 经公安机关工作,发布虚假视频的唐某于4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唐某供述, 近日,其在微信群内发现一段火灾视频,为了吸引关注、博取眼球,便移花接木,虚构事实,将视频转嫁成当地某食品总公司爆炸事故,并在多个视频平台发布,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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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视频视屏截图)

4月23日,兴业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无论网上还是网下,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网民坚决抵制不良网络文化, 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当前,正在加快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广大网民和互联网从业人员要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清朗网络的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为玉林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像这种发布虚假信息的而被处罚的,唐某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做一名守法的网民就要从自身做起,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