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教育发布最新通报:
陈某某被立案调查
关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通报
陈某某,无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租用湖塘镇人民东路28—47号开展培训活动。执法人员在对该处检查时,发现陈某某涉嫌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目前,执法部门已责令陈某某立即停止培训行为,并对陈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武进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外,常州经开区
近日发布通报:
查处两家违规单位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处理通报
1.现有武进区横林向上家政服务部,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崔桥东环路3号,该机构为托管机构。经查实,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涉嫌违规开展学科培训;2.未与学生家长签订规范合同;3.机构内缺消防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现有武进区横山桥镇奇点儿童托管中心,经营项目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严重违反了国家“双减”政策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1.常州经开区“双减”办组织横林镇行政审批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林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处理,责令该工作室立即停业整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2.常州经开区“双减”办组织横山桥行政审批局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查处,责令该机构立即整改,按照经营范围只得经营托管类服务,停止学科类培训活动。
3.属地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址的日常巡查。
常州经开区“双减”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
1.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2.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3.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来源:武进教育、常经开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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