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迎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洪湖市检察院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活动。

“大家在网购图书时,一定要自觉抵制盗版,不要贪图那一时的便宜,贩卖盗版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买到盗版书可以向我们提供线索,打击盗版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一边发宣传手册一边呼吁大家自觉抵制盗版,支持正版,希望来的每一个人都能够从“我”做起,拒绝盗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讲述人

洪湖市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叶振华

今年1月,我承办的一起生产、销售侵权盗版书的侵犯著作权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宣判。这也是我院高质效办好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缩影。

2023年2月13日,我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陈某侵犯著作权案件线索后,监督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4月,我作为承办人提前介入引导该案侦查。

瞿某甲在某乡镇运营一印刷厂,陈某明知该印刷厂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仍帮助瞿某甲等人管理、运营该印刷厂。该印刷厂被文化部门查获后,陈某将该厂转移至城区某仓库内继续营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陈某佣10余人为维修、采购、打单、复印、美化、发货等岗位人员,通过淘宝等线上店铺获取各类出版物网上销售订单信息,接单后开始盗印销售通过物流邮寄到购买客户手中。2023年2月17日,该仓库被查获后,现场查扣已翻印好尚未邮寄到客户手中的各类出版物共12581本、各类印刷空白纸张共839件、各品种翻印设备共33台等。经抽样鉴定,所印刷书籍被正规出版社认定为盗版书。

短短几百字的案情简介,我陷入了沉思……

陈某是否是主犯?陈某所雇员工、快递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是否还有漏犯?……

一连串的问题在脑海中浮现,我的直觉告诉我这个案件没这么简单。

“该案涉案作品种类众多、权利人分散……我们要精准区分主从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固定关键证据”

我们多次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管理局商讨分析研判案件。发现了与陈某合办印刷厂的姚某、李某、瞿某甲、瞿某乙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人。同年8月,市公安局以陈某、姚某等5人侵犯著作权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中发现,技术人员周某、快递公司也同样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市公安局以快递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技术人员周某也被移送审查起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某等6人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经营图书印刷销售业务,开展电商售卖业务以及印刷厂生产印刷图书业务。期间,李某在未经出版者许可的情况下购买“采集软件”采集大量的出版物名单在10余家店铺上架,并通过“刷单”“转化”等虚假的引流方式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入店铺购买,通过母本复制印刷,加工成出版物成品寄给消费者。

“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过任何漏罪和漏犯!只要是违法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积极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

“根据现有证据,你们盗印的图书还有学生课辅资料,这种危害你们想过没有……”

通过我的释法说理,6名嫌疑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积极退赃89.7万元。

2024年1月11日,法院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姚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缓刑一年至四年,并处罚金3万至20万元。

检察履职不能仅限于案件的判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更好运用检察建议,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为深化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优化寄递行业营商环境,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寄递问题,我与办案组成员积极走访企业,对涉案企业开展社会调查和评估,发现该快递公司存在寄递安全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遂向涉案企业发送检察建议。同时,针对市文化和旅游局扣押不规范、宣传不力等问题进行磋商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依法建议文化和旅游局对涉案快递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639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正义洪湖”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晓红

责任编辑|王云飞 鲁阳

编辑|余静

点“在看”给我一个小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