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体育纠纷及司法案例研讨座谈会在保定召开。座谈会旨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研究促进及时有效化解涉体育纠纷,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由省法院副院长王利军主持,保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立出席会议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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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王利军介绍了河北法院冰雪运动法律问题研究(张家口)基地的成立及运行、河北法院积极推动涉体育纠纷有效化解等相关工作情况。石家庄长安区法院、邯郸邱县法院、保定涞源县法院、保定易县法院相关干警分别就涉体育纠纷典型案例发言。最高法院法研所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韩德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钢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笑世教授,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姜熙教授,河北体育学院郭锐副教授围绕会议主题分别进行了发言。

韩德强在发言中指出,本次座谈会研讨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研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学术平台搭建具有重要意义。建设体育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人民法院要切实肩负起法治护航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时代重任,立足服务保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的目标,积极打造高质量研究交流平台,加强与体育法学研究会、高等院校以及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凝聚体育法治智慧力量,深入开展涉体育纠纷审判理论研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研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推动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袁钢在发言中指出,我国体育法治研究事业任重道远,实践中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当前人民法院有必要通过深入研究诉讼程序与其他纠纷解决程序的衔接与界分、涉体育纠纷裁判规则总结与推广等为推进依法治体进程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建议河北高院积极构建体育司法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议、不定期进行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做深做实体育法学研究。建议将研究视野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认真做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体育调解制度构建、涉体育纠纷诉源治理、护航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研究。

李智在发言中指出,体育法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既体现于体育仲裁、兴奋剂管理等自身独特内容,也体现于运动员代言、体育数据等与其他领域交叉内容上的特殊性,还体现于俱乐部与运动员等法律关系方面的特殊性。人民法院有必要深入分析研究涉体育纠纷的特殊性,明晰案件当事人的主体定位、行为性质及责任划分,着力提升适用传统规则解决涉体育纠纷的能力,推动涉体育纠纷得以公平公正解决。同时,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研究,既要开展好国内体育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研究,也要深入开展诉讼程序与国际体育仲裁衔接问题研究。

张笑世在发言中指出,随着体育产业化、信息化发展,体育领域纠纷将会持续大量出现,矛盾纠纷的高效解决成为我国体育事业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诸如体育仲裁和诉讼程序管辖范围的合理划分等问题阻碍着涉体育纠纷解决效能的提升,亟待体育法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司法领域通过总结审判经验为涉体育纠纷高效解决提供法治智慧支撑。而当前体育法学研究领域缺乏司法领域研究力量的支撑,需要人民法院通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与体育法学研究会共融共进,协力推动体育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姜熙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涉体育纠纷不断增多且呈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大部分体育产业类纠纷涌入法院,如何在案件审理中既尊重体育市场的特殊性,又充分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通过司法裁判释放助力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动能,成为当前法院处理涉体育纠纷面临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法院系统依托一些学术交流平台汇聚审判智慧力量,做好涉体育纠纷发展态势分析研判,持续推进涉体育纠纷审判前瞻性法律问题研究,协力推进裁判标准统一、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对接等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涉体育纠纷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郭锐在发言中指出,司法作为体育法治建设的终端,是体育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随着体育产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涉体育纠纷必将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有必要加强对此领域的关注,开展好涉体育纠纷法律问题研究,特别是对于体育规则的适用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体育规则,注重涉体育纠纷的特殊性,确保司法审判对案件事实认定、责任主体判定等方面的准确性以及裁判说理的权威性。

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保定中院分管调研工作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