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晓波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决定,接受吴晓波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吴晓波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