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许多有车的人总会遇到亲戚朋友的无偿搭乘,也有积极主动好心帮忙带别人一程的情况。私家车主的车辆往往是非营运性质,这种搭乘我们称之为“好意搭乘”。
这种搭乘行为是出于好意,无偿的帮助别人,更多的是顺带一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图任何报酬的好意施惠行为。
但是,有时候司机会好心办了坏事,本是好意帮忙,最终出了交通事故导致搭车的人受到伤害,就会面临要承担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时便会怀疑自己不该去帮助别人,做好事不成,反倒因此惹上了一堆麻烦。
但这一切已经将因为《民法典》的生效而消失:对非营运机动车在同乘中发生事故的,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驾驶人是可以免责的 。
而大多数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都不可能是故意,至于重大过失的情况也及其少见,可以说好意搭乘后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可以免除责任。
01 好意搭乘的最新案例
50多岁的江某新购得一辆越野车,在同事的起哄和推动下,带着刘某等三名同事一同去安徽游玩,没想到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失控冲向了一旁树林,最终翻车后坠入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和另外两名同事全部身亡 。
因为这起事故是单方事故,认定由司机江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江某家人失去亲人,同时崭新的车辆也摧毁,异常的痛苦。可就在这时候,搭乘者之一的刘某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10万元的损失 。
江某家人当然不干,江某是出于好意带同事外出游玩,又没收费又没强迫他们同乘,而且车上四人原本是多年的朋友,是三位搭乘者以江某买了新车为由,劝说江某开车自驾的,江某也是碍于情面无法拒绝,所以才会开车带他们出去游玩。
但江某家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法官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搭乘”规定,以江某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现家属愿意给予补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顺利调解结案。
不管是主动好心帮忙说我开车带你走,还是别人请求帮忙顺路捎带一下,只要没有收钱,其本质都属于法律上的“好意搭乘”,《民法典》免除好意人的责任规定,对鼓励和提倡人们互助互爱、见义勇为和无私帮助,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02 “好意搭乘”时司机需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好意搭乘”可以免除司机责任,但是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却是免除不了,所以司机仍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好意人搭乘别人虽然是出于好意,并没有收取费用,但是别人上了你的车,你就与他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自然就会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
首先,上了你的车得保证尽可能的安全,任何人开车都不希望出现事故,这就需要驾驶人员足够的谨慎和小心驾驶,至少要保证车辆符合安全标准的义务,确保它能安全行驶,比如要按时年检,按时保养,确保车辆不存在引起安全事故的隐患。
好意人要有驾照,驾驶等级符合要求,驾照在有效期内,能够熟练操控车辆的运行,不能饮酒,不能吸毒后驾驶等等。
上述情况出现后,都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的情形,就需要对搭乘者进行赔偿。
03 搭乘人的义务要求
搭车人虽然搭乘别人车辆没有支付车费,但是将自己的人身安全交易别人负责,那么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比如在搭乘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同时要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坐车,不能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等等。
这些是对搭乘人最基本的要求,毕竟好意人和搭车人之间的法律风险会由双方的原因所导致,而且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很多,只有双方都注重自己的义务,才可能尽量避免出现纠纷。
而且,好意搭乘本是做好事,帮好忙,应该为社会所提倡,为法律所鼓励,那么搭乘人在享受无偿服务的时候就要懂得管好自己。
而且,法律在免除和减轻好意人的责任,那么搭乘人更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影响驾驶,但要学会合理的起到陪驾的作用。
结语
“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特别是在熟人社交情景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帮助行为,虽然不能因为法律责任的免除而放松驾驶,但是在在帮忙的过程中,却要做到量力而行,要谨慎小心,要审慎专注,这样可以避免责任事故的尽少发生。
《民法典》规定好意人的行为可以免除责任,本质上是提倡和鼓励大家多做好事,引导驾车人无偿帮助他人,对提升大家的道德友爱很有积极价值,所以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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