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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免责条款并非绝对有效,某些类型的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效免责条款的例子: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若包含免除自身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则此类免责条款无效。例如,服务合同中声明服务提供方对于其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若合同中含有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此类免责条款也无效。例如,租赁合同中声明房东对于因其故意行为导致的房屋损坏不承担责任。

3.

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

: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此类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合同中声明即使违反了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格式条款中的不合理免责

:在标准格式合同中,如果一方在未经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5.

不可抗力条款的不当使用

:如果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将非不可抗力事件列为不可抗力,或者过度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此类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6.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

: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例如排除对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7.

价格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免责条款

:若合同涉及价格垄断、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等,可能因违反反垄断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各方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则在发生相关事故或纠纷时,该条款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