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1日在今日头条发了一篇文章,结果第二天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提示说明原由的情况下,突然账号被永久封禁。
猜测文章可能是违反了平台的某些规则。于是赶忙联系平台进行申诉,结果唯一的一次申诉机会没有抓住,申诉没有通过。就这样,账号被无情的永久封禁了。

后又经过再三申诉,任你磨破嘴皮子,平台就是油盐不进,一口咬定申诉机会只有一次,通不过再说什么也沒有改变的可能了。
可是偶尔在网上发表一些文章,久之就成了习惯了。这样突然一下子没有了发表的平台,很有点不适应。加上账户里还有一百四十多元钱没有提取出来,虽然不多,但也是创作的合法收入,帐号一封,登录不了,钱也自然无法取出了。
心想能不能通过别的途径把账户给找回来?
先是试图通过注销旧帐号,再另行注册一个新号,却被平台规定告知要想注销帐号,必须结清账户余额,以及没有其它任何纠纷等。这就有点不讲理了,你既要人家结清账户余额才能注销,又永久封禁帐户导致无法登录,连登录都登不了,又如何能结清账户余额呢?
后来又收到短信说‘被封禁账号绑定的身份证及手机号不支持解绑,身份信息不支持注册新账号’。

这就意味着即使换用新的手机号也不能重新注册账号,只要所换新手机号是用同一身份证注册的,你就无法再注册新号。即便你使用别人的手机号注册了新的账号,但却无法与身份证绑定,无法实名认证,因为一个身份只能绑定一个账号,被封账号所绑的身份信息不能解绑,新注册的账号就不能用这同一的身份绑定,也就实名认证不了。
这就是说,这个被封账户的绑定身份信息,终生是不能再注册今日头条的账号了,等于是判了终生监禁。
又听说某某小说第三方平台与头条是一体的,同属一家公司旗下,先注册某小说账号,然后再注销该账号,这样的话,连带也可以把头条的账号一起注销。尝试了一下,结果提示得放弃头条账户余额才能注销,(资本割韭菜真是无孔不入啊,连这点毛毛雨的钱都不放过)那放弃就放弃吧,结果是提示操作频繁,无法注销,还是不行。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打12368咨询了一下律师,问今日头条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结果律师告诉说头条就是有这样一些霸王条款,你可以到互联网法院立案起诉它。看来这位律师之前应该碰到过多起这样的案子了,对情况很熟悉。
于是,听从这位律师的建议,在互联网法院上立案起诉今日头条。

第一次立案申请,拖了大概有一个多月,一直是待审核状态,迟迟没有回复。
终于有了回应,审核结果告知需要提供今日头条账户的实名认证证证据以及手机号绑定身份信息的证据。以此证明本人与该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手机号绑定身份信息倒好办,去营业厅要一份原始手机卡业务受理单就行了。
至于今日头条账户的实名认证证据,这可却难办了,连登录都登录不了,如何提供实名认证证据?
于是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补充提供了一份手机业务受理单。而今日头条的账户实名认证证据,只能向法院如实说明无法提供。然后重新提交立案申请。结果这一拖,又是2个多月。一直到过了年三四月份,仍然处于待审核状态。于是只能打电话催问,接线员答应帮忙问一下。过了两天收到短信信息说你申请内容不符合法院网上立案工作的相关规定,终结审核。这等于是不予受理了。
那我就莫名其妙了。既然不符合法院网上立案工作相关规定,那第一次立案申请的时候,审核意见还让我提供什么今日头条实名认证证据?什么手机号实名绑定的证据?你早说不符合立案规定得了,还让我提供这些证据干什么?结果提供了实名认证证据你又说不符合立案规定,那你当时让我提供那些证据有什么用呢?有什么意义呢?直接说不予受理不就行了?
既然今日头条账户内的140多元钱余额,头条不予退还,法院又不予立案受理,那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侵犯找谁来维护呢?法律不能维护,那还有什么办法来进行维护呢?
所以只能发到网上,让广大网友来评一评理了。
在这其中,今日头条的无理与霸王条款实在让人气愤。针对这些问题,逐一向今日头条发问。
头条的行为实在令人厌恶已极,甚至已不愿直呼其名了,以下皆以某条代称。
一问今日某条:
所发文章,违反平台被封禁。按你的规则,只好接受。那账户余额中的钱不能取出,是否有侵吞侵占公民合法收入之嫌?
用户违反平台规定,接受平台处罚。平台违反法律,侵占公民财产。要不要接受法律处罚?要不要依法归还公民所得合法财产?
二问今日某条:
平台规定,用户如需注销账户,必须满足账户内结清余额,以及无其他纠纷等,否则无法注销。请问被封账户无法登录,如何结清余额?余额无法取出,账户就无法结清,无法结清就不能注销。问题是被封禁无法登录,如何结清余额?这种规定不是霸王条是什么?
三问今日某条:
平台规定被封禁账户所绑定身份信息永久不能再注册新账户。这就意味着,即便用户更换新的手机号码,只要该号码使用同身份所注册,就不能重新注册某条账户。这将导致该公民终生不能注册使用今日某条产品,一个本国所开发的APP,却永久禁止本国公民使用。请问这有任何法律依据吗?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吗?不仅是霸王条款,而且侵犯了公民合法使用电子产品的权利,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你有权剥夺公民使用电子产品的权利?
四问今日某条:
账号一旦被永久封禁就无法登录,但在无没有登录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浏览各种文章、视频等。但在浏览的同时,一不能收藏,二不能转发,三不能点赞,四不能评论。请问连点赞评论都不能,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公民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如今不能评论,言论不能发表,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五问今日某条:
曾几何时,某大v发表不当言论。头条对他也仅是采取了禁言一周的处罚。如今吾辈升斗小民发表文章,不给任何理由,就永久封禁。是否存在双标?大V粉丝上千万,吾辈升斗小民粉丝不过2000多人(封之毫不可惜),平台是否有看碟下菜的嫌疑?是否有双标的嫌疑?
按平台的规则,某大V的某些言论应该也达到了被永久封号的标准吧。
六问今日某条:
所发文章对西方某位大v'某某之子'的身份进行了质疑,就被果断永久封禁。西方历史不能质疑,中国历史就可以质疑吗?在某条存在着诸如对夏朝存在质疑的文章,对一些著名学者的抹黑,漫骂的文章也不少,例如对著名学者郭沫若先生的污蔑,漫骂,抹黑,简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一个青年时期就参加北伐,抗战爆发后又回国投身抗日救国,写出甲申三百年祭,(被伟人奉为整风学习的纲领性文件),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为新中国建立作出重要贡献,被誉为鲁迅之后我国文艺战线上的又一面旗帜的郭沫若先生,竟被抹黑,漫骂,恶搞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简至连奴隶猪狗都不如了,这样的文章,某条倒显到很宽弘大量,不仅不封不禁,甚至给予的平台推荐量较一般文章更高,而对西方的东西提出一点质疑,它马上就如芒在背,立即封禁。请问,在意识形态领域,某条的胳膊肘到底拐向哪一方呢?是否有为西方意识形态背书代言的嫌疑呢?但愿吧,可千万别被他们收买了!
法院不予受理,或许自有法院的道理,也或许一百多元钱,达不到立案标准。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似乎并沒有规定最低金额标的。
头条也自有制定霸王条款的自由和拒绝让人提出剩余金额的自由,有永久封禁公民账号的自由。
那作为公民,合法财产收入受到侵犯,又无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在网上呐喊呼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总该有吧。
在此要求:
一:头条立即返还账户所剩余额147.85元,公民合法财产收入不容克扣侵占!
二:立即注销今日头条账户,并解除账户所绑定的一切实名身份信息!
既永久封禁人家的号,又不让人家注册新号,还要把人家的身份信息永久绑定,不能解绑,这毫无道理!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据!
三:由于永久封禁账号,导致公民终生不能使用该App,其中对于言论自由的侵犯,对于公民使用电子产品权利的侵犯,对于生活所造成的不便等各项损失,是否索赔,待论!

既然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那就把头条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让它担上一个施霸权之谋,行侵占之实的恶名吧!
酒驾被吊销驾照五年,五年后仍可重新申请考取新驾照,至少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像头条这样,一次违规就永久封禁,且不给任何改正的机会,一棒子打死,这与秦王嬴政的逐客令又有什么区别?
秦王嬴政最终认识到逐客令的荒唐,撤销了逐客令,可秦王朝还是二世而亡了。像某条这样,其见识难道连二千多年前的古人都不如吗?
离开了千千万万客户受众的支持,今日某条离昨日黄花又能够多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