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蔡宗玥)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担当作为,采取“民族团结+检察”工作模式,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检察业务一体推进,推动了“四大检察”职能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度融合,促进土乡和谐文明发展。

“民族团结+党的建设” 增进团结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服务拓展、党建+业务提升、党建+队伍赋能”的工作思路,建设展示面积1200平米的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党建文化活动中心,有效激发机关党建活力,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民族团结工作深度融合。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开展集中学习36次,干警结合自身所学所悟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感悟,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牢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情况18件(次),报送检察工作专报6期,以实际行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民族团结+平安建设” 维护稳定

互助县检察院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人员,制定工作要点,压实创建责任,把创建工作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紧紧围绕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30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召开平安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会同相关单位会签《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核查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助力平安互助建设。

“民族团结+民生保障” 凝聚合力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根治欠薪活动,办理支持起诉讨薪案件61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56.31万元,及时为248名农民工协调解决薪酬1415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应救尽救”“救急为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5件19人,发放救助金25.9万元其中联合民政部门救助9件11人,发放救助金4.9万元,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彰显司法温度。

“民族团结+公益诉讼” 保护生态

扎实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法律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以“监督+调查+普法”的形式,推动公共安全领域治理,守护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安全堵塞辖区14个乡镇30多个村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漏洞,保护明长城文化遗址21处,安装设立保护标识宣传标识20多个,消除14家医疗机构20多处安全隐患取缔多处违法开采地表水点,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民族团结+未检工作” 关爱成长

实施“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工作模式有机融合,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坚持“宽容不纵容”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件8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8次,亲职教育22次,心理辅导22次。针对家庭失教、父母失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用心用情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县公安局、文明办、消防大队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均已整改回复。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128场(次),受众达4万余人,实现县域内学校法治宣讲全覆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石榴花开满目红,民族团结一家亲。新征程中,互助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潜移默化地嵌入心中、融入血液、铸入灵魂,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互助县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