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1.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2.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或网络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的巡查检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一审:文樱

二审:李苗

三审: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