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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化法院燎原法庭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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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化名)与蔡某(化名)本系姑嫂关系,由于李某与蔡某的哥哥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在两人离婚冷静期间,蔡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李某的照片以及对李某带有不雅言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李某看到视频后,便诉至新化法院,要求蔡某删除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侮辱、诽谤的相关内容,并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调解经过

燎原法庭受理此后,考虑到双方原本是姑嫂关系,且李某与蔡某的哥哥正处于离婚的冷静期。为了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分析案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并征求意见,但李某与蔡某表示两人私下协商未果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均不同意“面对面”进行沟通。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面对面调解有可能引起矛盾更进一步激化,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承办法官便以“背靠背”方式组织进行沟通,耐心讲解何为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并向双方充分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双方的矛盾隔阂逐渐“破冰”,对立情绪一步步消融。被告蔡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认自己的言行确实有不当之处,表示愿意就此事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李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蔡某的道歉。最终蔡某当庭支付李某经济损失3000元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致歉信息,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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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大家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个人情感,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要谨言慎行,发布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一旦触碰“底线”,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新化法院燎原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司法为民实事,努力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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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5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三十七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 | 曾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