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提到,韩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

其中,“不敢担当斗争”的表述,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加的内容之一。除此之外,今年多个干部处理通报中出现了《条例》新增的针对“退而不休”的规定。上述新增的规定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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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在解读《条例》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洁身自好有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应当有相关纪律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把干部放在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而不是做官享福。

“亮出了鲜明的实干导向:既要在风纪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如此才是合格党员应有的模样。”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论坛在《纪律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一文中指出,《条例》专门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

上海市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周建勇认为,《条例》新增相关内容,目的就是鼓励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他介绍,《条例》同时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以精准规范问责更好地鼓励担当作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修订《条例》,多个条款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勇于解决遗留问题,积极推动改革发展。

不断从制度上完善权力的监督机制

今年以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的另一规定,也多次出现在干部处分通报中。

4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日前,广州体育学院原党委书记许宗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通报有详细介绍:被告人许宗祥在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到一个月前的3月28日,已经71岁的许宗祥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也有相对应的表述: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揽、食堂承包、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统计,仅2023年,就有20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退而不休”。

针对这种现象,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专门应对条款: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对其的监督和管理没有留白之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认为,新增条款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退而不休”谋利等腐败问题,向社会传递了党纪不会容忍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滥用余威”的强烈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认为,《条例》新增这一条款表明,我们党站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历史高度,立足于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从制度上完善权力的监督机制。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即使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党员的身份不能丢、使命不能忘。

极目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解放日报、人民论坛、新华社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