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02时06分,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榆亚路潮见桥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车牌号为琼A2****6的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男,27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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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交警执勤队员发现交通违法驾驶人李某曾经已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记录,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图文来源:三亚交警,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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