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一起交通事故近赔偿近70万元,一方残疾,一方无力偿还…

“我都残疾了,眼瞅着需要这笔钱做康复!你们还要让我让步?”

“这么多一笔钱,我砸锅卖铁也拿不出来啊……”

近日,本院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调解,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樊某与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我院后,经审理,判决马某向樊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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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名下共有房产一套、车辆一台、银行存款4000余元,但该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情况,经评估,拍卖款尚且不足偿还抵押贷款,更别说用来向樊某赔偿。各项财产加起来仅28000元,赔偿金数额。

“法官,我要求马某立即给我赔款,我急需钱进行康复治疗,我不想一辈子当个废人!如果马某仍然推脱不付,我要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此时,申请人樊某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情绪激动。

随即,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马某,并到其家中走访调查,马某无奈表示:

“能变卖的东西都卖了,这套房还有贷款也卖不成,我已无能力再赔偿了,即使拘留了我,我也无法一次性还完呀。”

至此,双方互不相让,案件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经执行干警了解,本案被执行人马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樊某身体出现七级、八级两处伤残,严重影响其生活。

但因交通事故医疗费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樊某前期医疗费用除被执行人马某垫付9万余元外大部分都由自己垫付,眼看后续治疗费用没了着落,樊某内心越来越煎熬。

而马某未曾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付18.2万元后,剩余部分全部由马某自行承担,可马某已无力一次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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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同时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做思想工作,双方情绪逐渐稳定。

执行干警告知马某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利害影响后再次释法明理:

“樊某家收入本就微薄,现在又因为这起事故身体残疾,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康复治疗,下半辈子该如何生活呀?”

马某听后也表示内心十分愧疚,说道:

“我也知道他家情况,可是我真的再拿不出钱了呀,能不能给我点时间让我分批分次向他赔偿?”

考虑到马某的收入来源以及偿还能力,执行干警又来到樊某家中向其解释道:

“7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他现在确实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还不如让他抓紧出去工作赚钱,分期履行,这样既不耽误你治疗,他也能慢慢凑齐赔偿款。”

最终樊某同意马某分期履行赔偿款,并减免部分案款,马某也放下思想包袱,承诺努力工作,多去兼职增加收入,按时按约分期履行赔偿义务。

在案外人担保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樊某同意将赔偿款减免至52万元,马某也再次凑齐了5万元交付给樊某让其用于康复治疗,同时承诺会主动联系樊某分期偿还,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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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周折,本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一方面申请人拿到了真金白银,能够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卸下了思想包袱,也能够安心务工挣钱偿还债务,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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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