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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市“五一”期间

旅游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全市各经营者:

“五一”旅游高峰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营造规范稳定、放心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现就规范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商品的,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性的标示,应明确标注当时价格。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五、各旅游景点应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景区门票、旅游商品、“二次消费”产品、讲解服务等事项明码标价;各旅行社不得有强迫购物、虚假或过度宣传、擅自减少或改变旅游行程等行为;各宾馆酒店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已预订客房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不得擅自取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全市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县(区)文旅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12345、12315等平台收集交办问题的核查处置,持续开展节日文旅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

来源:淮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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