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成功捐献血液的无偿献血者,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可享血费报销政策,我市临床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工作已覆盖11个县(市、区),49家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实现血费直接减免,出院直免率达100%。2024年第一季度,廊坊市中心血站共审核办理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报销)278人次,金额334729元,其中,医院直接减免265人次,金额319809元,血站报销血费13人次,金额14920元。

血费直免对象

在河北省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廊坊域内医疗机构发生临床用血时,可在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血费直免。

血费直免标准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未达1000毫升的,按献血量3倍减免规定的费用;累计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减免规定的费用。

3.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139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1〕118号)文件规定,按照实际用血品种和用血量报销用血费用。

减免程序

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在我市各医院住院出院结算的同时即可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市域外无偿献血者在我市各医院住院出院报销,需到市中心血站通过省血费报销系统进行报销,或者选择回献血地报销。本人或代办人在出院结算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血费减免(报销)窗口,符合条件的,予以费用减免;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本人或代办人,建议其补充完善材料后到就诊医疗机构进行减免。直免医院留存原始档案,凭相关凭证与市中心血站进行结算。

办理材料

1.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社会居民医保卡、驾驶证、港澳台通行证、台胞证等),献血者相关证件应与献血时出示证件的信息一致。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佐证材料。

如无法提供上述关系材料的,可提交由献血者本人出具的能证明与用血者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需本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

3.出院结算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的,由医疗机构自动提取输血记录单和费用明细清单办理血费减免。

4.在血站报销的,无偿献血相关人需提供住院票据(发票)/门诊血费单据原件,对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底联或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底联留存单位的公章);输血记录单复印件;能准确体现所用血液成分和滤白耗材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印件;献血者或者用血者银行卡(包括开户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