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案,载人学生及其监护人连同面临巨额赔偿!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案例警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交规研究社作者:中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现象普遍,不少家长为了孩子上下学出行方便购买电动自行车给孩子驾驶,但不懂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在我国的初中学校初三学生已达16周岁符合驾驶年龄的存在部分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学,这些学生就会引发未符合驾驶年龄的初一、初二学生盲目跟风驾驶电动自行车,学生骑电动车一车搭载多名同学违法载人现象普遍,电动自行车重量较轻违法载人容易导致车辆行驶不稳定摔倒、影响制动,而且全部未佩戴安全头盔、改装、嬉戏打闹、竞速追逐等危险行为引发事故酿成悲剧,对此不少学校禁止所有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为何危害很大?•
中学生骑电动车的危险因素:
一、心理
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制动
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速度
学生性格比较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载人
部分学生骑电动车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或不好意思拒绝同学和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炫技部分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交规
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意识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
我们再次呼吁
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加强
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的引导
规范出行
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来源:交规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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