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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再次证明,拯救当事人自己的不是“关系”,而是自己,不要把宝押在所谓的“关系”上面,否则等待你的可能是失望。‍

案情比较复杂,简要来说,就是几个人合伙诈骗汽车4s店的车辆。‍‍

具体操作手法是,先找来名义购车人,伪造虚增流水,达到购买要求,先支付首付款把车提走,后伪造结清证明到车管所办理解押手续,最后以全新车转卖给他人非法谋利。

当事人只是一个介绍人,并非主犯。‍‍‍‍

不知是什么原因,检察官将其认定为组织者,建议量刑1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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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检察官当面沟通,他认为我的当事人在故意掩饰和撒谎,刻意摸清和减弱自己的责任。‍‍‍

看来,检察官对他有很深的执念。

我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他提到过,自己曾经因为检察官没有亮明身份而与检察官产生口角,会不会因此得罪了他?‍‍‍‍‍‍‍‍‍‍‍

开庭过程中,我特意看了公诉人的表情,发现他看我当事人的眼神很奇怪,感情特别复杂。‍‍‍‍‍‍‍

本案因为证据方面的原因开了三次庭,在去年底开始,就在等待判决结果。‍‍‍‍‍‍‍‍

今年过年前,当事人通过看守所管干打电话给我,让我去见他,说有很重要的事情。‍‍‍‍‍

我过去后看到他非常高兴,他说自己最近找到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自称可以搞定案子,把量刑打下来,而且已经和有关领导谈好了,可能会判三年左右,结果好的话甚至是缓刑,那段时间他总在催我办理取保。看到他如此深信不疑的态度,把我也搞懵了,真有这么神奇?‍‍‍‍‍‍‍‍‍‍‍‍‍

2024年4月26日,这是判决书作出的时间,我是29日收到的判决,我的当事人应该也是今天或昨天收到判决。‍‍‍‍‍‍‍

可想而知,我既紧张又期待,快速翻开了判决,发现法院采纳了我的部分观点,不采纳部分观点。

看到这里,我就感觉不对劲了,按理来说,假设真如当事人说的判处三年,对于有关的辩护意见,不可能不采纳。我直接翻到最后,赫然写着,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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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梦醒时分,实践再一次证明了,凡是在你面前吹牛逼通过关系可以搞定一切的,基本都是假话,别太当真。靠人不如靠己,能够争取如今这般结果的,不是他的朋友,而是我们。

我和一位检察官探讨业务时得知,他们最不喜欢找关系打招呼的人,能办的不找关系也能办,不能办的找了关系也不行。‍

几千年人情传统的国人,一时还不适应法治化的节奏,难免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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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贵阳律师,律协刑专委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百余件刑案办理经验,无罪案例、缓刑、取保等案例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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