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4月29日,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在新华广场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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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市四区司法局等30多家单位领导和同志出席活动。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市级设主会场1个,5个旗县各设1个分会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其中主会场设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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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于波就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条例》的亮点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要求与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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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妍围绕营造多元化调解氛围、打造多元化调解格局、建强多元化调解队伍三个方面就首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着重强调,并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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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正式实施,既是强化我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治建设进程与改进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确保《条例》实施落地见效。一是营造多元化调解氛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将《条例》列为“八五”普法重点普及宣传的地方法规,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进学校、进企业。二是打造多元化调解格局。探索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1+N”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建强多元化调解队伍。吸纳公检法司、教育医疗等退休干部加入调解队伍,整合“新乡贤”、“好邻居”、乡村“五老”等力量融入调解队伍。建立调解员专家库,联同公检法司等部门为调解员提供“菜单式”法律培训,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活动现场,各单位部门还设置了讲解宣讲台,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由相关工作人员为群众详细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引导群众学会运用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首善之地”的标准,乘着《条例》颁布的东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坚决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筑牢祖国北疆安全屏障,推动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