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莱西公布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规定适用于莱西市行政区域。中心城区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沽河街道围合的范围,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乡村区域规定。城区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1个区块,面积约16.95km2。城区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分5个区块,面积共约49.4km2。城区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7个区块,面积共约19.42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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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类声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及主要附属站场、公交枢纽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西政办发〔2024〕8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西政办发〔2019〕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