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一时,河南驻马店的王先生给父母准备了2万元红包,他通过支付宝设定口令“祝爸妈新年快乐”后将该口令红包发出。结果在其母亲领取了其中一个1万元红包后,另一个1万元红包竟被一个陌生人“领”走了。领走红包的原来是林某。林某称大年初一在房间休息时闲来无聊就想着能不能抢一些别人的口令红包,将“祝爸妈新年快乐”输入进去时,竟抢到一个面值1万元的大额红包,看到王先生在支付宝平台向其索要红包的留言时,林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把红包退回。林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呢?

这取决于已经发出的口令红包属于什么性质,其中的财物由谁享有所有权,以及由谁占有。根据支付宝口令红包的规则,发送者可以自定义口令内容、红包金额和红包数量,但并不能选择将其发给特定人群。任何人只要24小时内输入正确口令,即可领取该红包。

有人据此认为,用户设置口令并将红包投送到支付宝公开平台上,是放弃了资金的管理权甚至所有权,因此口令红包中的财物属于无主物,谁领到是谁的。这种理解并不正确。口令红包在未被人领取时,其所有权仍然属于红包发出者,也仍然由红包发出者管理,因为在红包未被领取时,发出者可以随时撤回。

口令红包一种是面向所有人的,谁猜对口令是谁的,这种情况下,猜对口令抢到红包的人显然不成立任何犯罪,因为并不违背红包发出者的意思。另一种口令红包则不是面向所有人的,而是面向特定人的,只有特定人收到红包才不违背发红包人的意志,如果是他人偶然猜到口令抢到红包,实际上是违背红包发出人意志,将红包中的财物据为己有,是要构成盗窃罪的。设置的口令简单,其他人也可能猜对,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有权获得红包。这就好比一个人家没锁门,谁都能进去拿走东西,但不意味着谁都有权拿走东西,没有经过主人许可拿走家里东西的,一样要构成盗窃罪。

所以,林某在蒙对口令抢走红包的一刻,就已经成立盗窃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