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平时大家买菜卖肉

都会选择正规的菜市场或超市购买

然而

近日,太原李先生投诉

华宇百花谷地下家家利超市

当日上架的小龙虾

带有臭味且品尝时发苦

太原的李先生日前向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投诉,在华宇百花谷地下家家利超市购买了一份小龙虾,回家后打开包装却发现小龙虾隐隐发出臭味,品尝有苦味。

消费者

相信大超市的食品质量才选择购买

结果买回去却不能吃

究竟是以次充好还是有别的原因呢

不能店大欺客寒了消费者的心啊

4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李先生花费75.09元华宇百花谷地下家家利超市购买了一份小龙虾,回家后打开包装却发现小龙虾隐隐发出臭味,品尝有苦味。根据李先生提供消费信息,该小龙虾标签称重日期为4月20日15点00分,单价为26.33元/千克,净含量2.852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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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表示,当日便联系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员反映此情况,工作人员称:都是早上的新货。超市同意原价退还李先生。李先生不接受退款处理,要求工作人员查清楚这一批小龙虾的实际生产日期并说明口感发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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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开包装就闻到隐隐臭味,就感觉不对劲,结果试吃了一个,味道是苦的。”李先生说,4月20日他和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员沟通后,经过两天时间的等待,家家利超市并未给予李先生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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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李先生无奈之下致电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寻求帮助,希望这次消费可以得到比较合理且能够接受的处理结果。在联合会的敦促下,家家利超市联系了厂家并核实这一批小龙虾。据厂家讲,这些小龙虾均在保质期内,且目前购买这一批小龙虾的客户中,只有李先生一人有此质量反馈。但他们愿意本着顾客利益至上的态度,虚心接受监督。当天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员与李先生在联合会工作人员的介入下,双方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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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家家利超市按照小龙虾原价的3倍赔偿给李先生。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本次出售的小龙虾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但此次消费体验却让客户感觉不佳,愿意3倍赔偿李先生。今后家家利超市将会更加注重品质保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希望李先生可以继续支持家家利超市,也十分感谢联合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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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科普

消费者如果买到劣质商品

应该如何维权?

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多少?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律师服务团做出回答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商家只有在明知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安全标准的商品仍然在正常售卖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惩罚性赔偿,即假一赔十或者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 1000 元的,为1000 元。其它情况下,商家是不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赔偿的。

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在超市、商店购买到过期食品:1、可以携带食品和购物小票或者付款记录等材料到超市进行退货;2、如果因为误食过期、变质的商品导致身体受损的,完全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3、如果商家坚持不赔偿,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