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肇庆市房地产业平稳转型发展。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其中,在“支持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6条措施。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贷款额度计算,扩大公积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等4条措施。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方面,聚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等推出3条措施。

“促进行业提质发展”方面,则包括优化出让价款支付方式,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优化项目审批和竣工交付流程,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政府投资性项目等试行“工购房”房票结算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等8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同时,自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此外,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此外,肇庆市于当日还同步印发《肇庆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对住房“旧换新”“旧转保”政策和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

肇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实施后,将从闲置住房利用、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信贷及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住房品质提升、商品房销售管理、竣备交付等各方面给该市房地产行业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减轻群众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推动肇庆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