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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高 翔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 长

工作职能: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 与区 (市)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 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 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 复市级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 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 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按照预算安排,制定 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 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 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 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 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 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 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 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 按规定协调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 (赠)款。 (八)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 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 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 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 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 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 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 (险)资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 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 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 业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 试、职务 (称)评聘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对驻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