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刑事案件,什么程序最关键?

不少人,特别是客户,都会认为法庭辩论最重要。

研究案件卷宗材料,检索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类似案例,其实也很重要,甚至相对来说更重要,但是客户基本上都看不到律师的这些工作。

开庭过程中的发问和举证质证,相对于法庭辩论,或许也更重要,因为不管是发问,还是质证,都是为了最后法庭辩论过程中说服法官做铺垫,如果发问和质证做的比较到位,那么法庭辩论的效果当然会更好。

但是,不管是发问还是举证质证,相对来讲都比较枯燥,没有法庭辩论更精彩,所以在客户眼中,法庭辩论永远是最重要的。

法庭辩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结论先行

一、结论先行

法庭辩论过程中,一定要将自己的观点先说出来, 让合议庭清楚地知道我们的立场。

否则,辩护意见都已经快说完了,审判长仍然还不知道辩护律师的最基本观点,岂不成了笑话?

辩护人说了那么多,貌似对法官起不到任何说服作用,这样的法庭辩论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或许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二、证据支持

二、证据支持

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作为刑辩律师,所提出了任何一个观点,都应该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否则,我们的观点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那就不可能得到合议庭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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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说的证据,可以是控方证据里面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也可以是辩方自行调查取证取得的有利证据,总之是对被告人有帮助的证据,而不能是那些乌龙证据。

三、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法庭辩论时,想要证明辩方观点的正确,那就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哪怕是司法解释或者是行政法规也可以,总之不能是律师自己的想当然。

合议庭更重视的,肯定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至于学者教授的理论观点,或多或少会差那么一点意思,合议庭大概率不会太予以重视。

四、刑事政策

四、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或者原则,和法律规定相比,其层级肯定是更低,但是从效力上来讲,刑事政策或者园子也有其自己的独特能量。

比如“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比如“教育为主”的刑罚原则,尽管不是法律规定,但是只要能使用得当,其作用有时并不比明确的法律规定差,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拿“教育为主”的刑罚原则来讲,刑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打击犯罪,其最底层的逻辑是要把这些坏人改造成为好人,就是法律的教化目的。

而合议庭成员,并不是人人都是冷血动物,他们也知道刑罚的教育目的,只要我们能够激发起合议庭的同情心,他们就有可能对被告人手下留情网开一面。

五、情感打动

五、情感打动

人,都是感情动物,法官是活生生的人,法官也不例外,他们也是有感情的。

那么,在那些有罪想从轻处罚的案件中,就可以打一打感情牌,说一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如果能够引发合议庭成员的共情,他们也有可能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六、化解矛盾

六、化解矛盾

在这么一个和谐社会,合议庭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当然是追求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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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和谐?

当然是化解掉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

作为辩护律师,如果能够从全局考虑,把那些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给化解掉,把潜在的问题提前解决掉,说实在的,法官都有可能会感激你。

至于被告人的量刑,则能轻就轻点呗。

法律规定是死的,人毕竟是活的,国法之外还有天理人情嘛。

七、双赢思维

七、双赢思维

法庭辩论,绝不是辩论赛。

和公诉人辩论,即便辩论赢了也没有用,因为赢的越狠,或许输的也更惨。

因为公诉人不是最终决策者,法官才是。

甚至审案件的法官都不见得是,因为他们身后还有领导,还有审判委员会。

所以,一定要有双赢思维,如果有可能,在追求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提前考虑一下控方的诉求究竟是什么,有没有可能找出一个方案让双方都满意,甚至多方满意。

毕竟,被告人的诉求无外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在监狱里呆着,又或者是还其清白。

在能确保被告认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可以尝试着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

或许,真的能更快实现我们的目标。

也未可知。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