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
员工迟到,公司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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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公司有权罚款吗?

上海一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元工资,法院:扣太多了 | 劳动节说法②

上海员工迟到被扣20万工资引争议,法院判公司赔偿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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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关于上海某医疗公司因员工迟到而扣除巨额工资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该名员工江某在短短一年内因迟到被公司扣除了高达20余万元的工资,这一惊人的数字不仅让员工本人难以接受,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江某于2019年9月加入该医疗公司,担任内勤工作。根据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需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定时间都将被视为旷工,并据此扣除相应的工资。具体规定包括: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

然而,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的一年时间里,江某因各种原因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累计被扣除的工资总额高达20.9万余元。这一数字不仅让江某难以接受,也让他对公司的做法产生了质疑。于是,江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这一年内被扣除的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后,支持了江某的请求,认为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然而,公司并不服从仲裁裁决,随即将此案上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查阅了公司的考勤制度以及江某的考勤记录,并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法院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相应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合理且善意。在本案中,医疗公司明显扩大了劳动者违纪的结果,加重了劳动者违纪的责任,其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

法院进一步指出,医疗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不具有罚款权。如果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因此,法院认为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经过核算,法院确认江某在一年内的实际缺勤时间对应的工资扣除额应为1.2万余元。而公司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高达20.9万余元,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因此,法院支持了江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它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不得随意扩大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或加重其处罚力度。同时,劳动者也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