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5月5日,据湖南日报官微消息,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现对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下列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受理举报时间: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10日受理举报单位: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受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一号省委大院四办公楼专用举报电话:0731—12380;17773112380(仅限受理短信举报)举报网址:www.hn12380.gov.cn邮政编码:410011

  • 什么是“进一步使用”?

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将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中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分别修改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其中的“进一步使用”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进一步使用”,与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提及的“重用”涵义一致。需要指出的是,职级公务员转任、兼任领导职务的不属于“进一步使用”,而是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的“提拔任职”。

从上述修改情况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的鲜明导向,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的处分执行标准上更加严格,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但不能提拔职务,也不能进一步使用。

(来源:清廉龙江)

编辑 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