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立醉酒驾驶的法定标准是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但司法实践中并非对标准机械执行,而是需要根据醉驾行为的危险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进行区别对待。为了纠正醉驾一律入刑的错误观念,两高两部出台意见,优化了醉驾出入罪标准。那么现在醉驾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第一,绝对入罪的情形。一个是数值标准,一个是数值+情节标准。数值标准是150毫克/100毫升,也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以上时,必须立案;数值加情节标准是80毫克/100毫升+15种从重情节,也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但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时,如果还具有无证驾驶、高速公路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情节,也是要必须立案的。

第二,绝对不入罪的情形。这里指的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但仍然不会立案的情况,那就是具有犯罪阻却事由。比如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实践中发生过一男子为送妻子就医,醉酒后不得已驾车的案件,应当按照紧急避险处理,不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再比如,醉酒后驾车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况。司机醉酒,但遭人抢劫必须驾车逃跑,此时司机成立正当防卫,也不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第三,酌定考虑是否入罪的情况。第一类情况和数值有关,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但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且没有15种从重情节。第二类情况和情节有关,即无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多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也可以不入罪。比如出于急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驾车,或者是在居民区、停车场等短距离挪车,又或者是从代驾手中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车辆的,可以不立案,撤案,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无论醉驾标准做出怎样的调整,酒后驾车都是违法交通安全法的,是要受到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的。所以无论何时还是要牢记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