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出他话中全是毒,笑中全是刀。他们的牙齿,全是白厉厉的排着,这就是吃人的家伙。——鲁迅《狂人日记》

1.为啥受伤的总是富有的舔狗

一直等到尘埃落定才来说胖猫之死。

死者是可怜的。

更是可悲的。

从法理上来说,他跳江自杀就是自杀,没有人胁迫他。

但从常识来说,从公序良俗来说,正如鲁迅所言,分明是有人白森森地吃掉了他活下去的窄门。

是谁把他吃了呢?

是那个两年吃掉他五十万积蓄的捞女吗?

是,又不全是。

首先,罪魁祸首当然是这位捞女。她是直接凶手。你再咋狡辩,以萍水相逢的关系吞了人家五十万,就是罪!翟欣欣要钱好歹还是打着合法夫妻的名义,你算个啥呢?

其次,转账都要写上自愿赠予……就像热辣滚烫里那个鸭子男教练一样,吃过亏,有经验了,最好转账数字是1314、520之类表达爱意的以此来佐证二人是在谈恋爱而不是PUA骗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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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就这么胡闹,这世界还真是草台班子,骗来骗去,天下一大骗。

最后,胖猫就像一个有钱又强壮的病人,这种病人实在是太惨了。

因为有钱所以医院舍得开高价治疗方案,因为强壮所以各种过度医疗手段全都给你用上,直到把人活活送上黄泉路……死掉以后大家给他点外卖祭奠,结果店家还给发的空包……这件事里面该死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可真死掉的只有一个胖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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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胖猫是可悲的、被社会生态送到江边的可怜之人。

2.捞女与坐台女的区别

捞女还活着,拿了人家五十万,害死了胖猫,她还活着。

不觉得奇怪吗?

如果天底下的事情都这么一本万利,难怪捞女一茬又一茬。

首先声明,我相信90%的女性都是心理健康、三观很正、比男人更善良更坚强的,我毫不怀疑这一点。因为这也是常识,女生从生理与心理发育注定是这样的结局,所以我们说女性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前提,因为每个孩子都是妈妈教育出来的。

但这并不等于所有女性都是好的,本案中的那个捞女,就是个人渣嘛。

说难听点,她连被人广泛鄙视的坐台女都比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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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台女是啥呢?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这属于经济学范畴,好色的兄弟们肯定都看到过网上流传的那个坐台女培训指南,什么如果客人要怎么怎么样你应该怎么样怎么样,总之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让客人高兴。

多好的经济学案例啊。

而捞女是啥呢?

是披着社会学外衣的经济学人渣,她的目的也是捞钱,但假借着“谈婚论嫁”的社会学名义,既不明码标价,更不真打算结婚……

这和诈骗有啥区别?

因为二人年纪相差六岁,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啥意思啊?女生会疼人,会疼弟弟。那么大六岁理应是更会疼人……但客观上,女生比男生大六岁也意味着更会拿捏人、更会骗人……

21岁的胖猫,这个可悲的舔狗,就这样被死死地拿捏了780天。

但凡身边有个能和捞女匹敌的鸭子兄弟给点拨一下……

唉,捞女可耻、捞女可恨。

但这似乎就像是社会学上注定的搭配一样,捞女吃定孤立无援的舔狗。就像杨康和黄蓉就整不到一块儿去一样,都八百个心眼子,当然是你死我活、旗鼓相当。杨康PUA穆念慈、黄蓉吃定郭靖……好在黄蓉三观正,要不然郭靖死八百回都不够。

3.法律应当介入,没有清官断不了的家务事

我看到不少博主从严谨的角度认为法律不该过度介入这种“情感纠纷”。

我并不这样认为。

并不是天底下的所有情感纠纷都是说不清的家务事。

如果说小地方的家长里短、农村纠纷涉及到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今天的法律确实有点力不从心,大城市的很多事情法律都搞不定,更不用说山高皇帝远的小地方……

但在胖猫之死这件事里,各种事实都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凿的。

这就是一起诈骗致人死亡案件。

那么,法律当然有能力介入。

就像翟欣欣案一样,没啥处理不了的。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都高度关注这件事,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法律不能说我不知道……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形态,这绝不是什么站在道德高地的审判,而是起码的是非对错。我国的法律就像电影二十一条说的,公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就算胖猫泉下有灵依然认为捞女是他的挚爱,他为其去死而无憾……我相信他现在肯定不会这么想,前面已经说了,但凡有个鸭男兄弟点拨一下,他一定迷途知返,现在全社会从全维度把事情说得这么清楚了,他不可能执迷不悔。他只是没尝过被爱的感觉,所以情愿用被骗的感觉去满足被爱,这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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