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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文切勿草率下结论,自媒体须警惕“自我黑化”现象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作者简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河南省直书协副主席)

第十三届国展是书法史上首次沉浸式面对社交媒体的一届国展

作为网络2.0时代才有的现象,其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微信、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自媒体、社交媒体的勃兴,助推书法圈“全民围观”,大家一起来“找错”“挑刺”,并且通过自媒体进行发布,这是以往历届国展均不曾面对过的新场景。

自本届国展开幕以来,网络上已发布了不少文章,对国展作品问题提出质疑和探讨。相关文章引发书法圈热议,官方也两度予以回应。应该说,全民围观促进问题发现,网友讨论推动争议厘清,官方调查给出处理意见,这是一个正常的、互动式的工作流程。

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自媒体和广大网友在发现线索、深挖问题、举报违规、推动解决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可谓厥功至伟。关于近期网络对国展问题的关注讨论,中国书协已经在5月1日通报中作了回应,并明确表示“欢迎社会监督”。对当前网络争论中蕴含的正面价值,笔者也认为应该给予肯定。这个看法,笔者在《》一文中,已经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从制度完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此处不再赘述。

网络热点的高关注度,极大地刺激了自媒体的发文热情,各类链接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但是,近期,部分自媒体发文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笔者也观察到一些让人忧虑的现象,比如:

——部分自媒体在发文时草率从事,没有尽到最基本的核实义务,匆忙给某件作品定性,在接到作者抗议或发现文章存在问题后又不得不匆忙删除;

——部分自媒体缺乏原创能力,沉醉于照抄、照搬他人内容,曝光时一拥而上,更正时却没了踪影,对作者的伤害已然造成却再无人理会;

——部分自媒体伪造虚假信息,比如编造所谓“当事人回应”来博取流量,还有的跳出书法具体问题、热衷于对当事人进行人格侮辱,比如在轩小姐事件中以恶俗的猥亵不雅之词对其进行调笑侮辱等等,这些,都显得格调较低,给人以书法自媒体逐渐“自我黑化”的印象,既不利于网友辨明真相,更不利于自媒体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这些乱象,笔者认为:自媒体也是媒体,也要尽到最基本的核实义务,也要遵守媒体从业规范,讨论问题应当有理有据,不能在发文时图一时之快就给人草率下结论,为长远发展考虑,自媒体尤其须警惕“自我黑化”倾向。

下面,我们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并结合例子和大家共同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一、公众号发文指责作者对联“非自撰”,没有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在发布后不得不匆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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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某公众号发文《这位“十三届”入展作者的胆子实在太大了》,文章指责第十三届国展楷书入展作者毕云扬的对联不是自撰。指责的依据是通过百度“AI智能回答”说有可能来自于《读书止观录》,但是没有提供这本书哪个文字段落中包含有这一对联的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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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在不少微信群中传播,产生了一定影响。不久后有群友提出了反对意见,如十三届国展入展作者索海龙等人提出,他 通过百度“AI智能回答”得到的结果是说这句话并不出自《读书止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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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友直接在百度搜索中拿这副对联文字进行搜索,暂时没有查到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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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严重的指责对作者本人当然是重大问题。涉事作者毕云扬看到链接后,随即在群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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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作者与该公众号负责人沟通,该公众号删除了相关链接。

今日(5月6日),作者毕云扬告诉我说:“这副对联确实是自撰,5月3日引起争议当天立即下单买了一本《读书止观录》,今天已经到货,经翻看全书,没有找到这副对联出自该书的痕迹。”因笔者手头没有该纸质书,所以无法据此再做一次查证,但在百度网页搜索该对联文字内容,确实没有显示出处。

那么,为什么前述公众号会出现最初的误判呢?

经笔者向IT行业专业人士张剑涛兄了解后得知:网络搜索和AI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应用,现在百度搜索整合了AI智能回答的功能,会在搜索结果前给出一段“AI智能回答”,但这个回答不是基于网页搜索而是基于AI自身。因此,依靠 AI核对内容出处可能存在问题,因为AI大模型存在“幻觉”问题,AI的推论逻辑虽然是基于内容学习,但是其推理逻辑是独立的,特别容易受到所问问题的误导,比如如果问某对联出自哪里,AI会认为应该给一个出处,所以可能会“编造”一个答案。这种现象,当前的AI暂时还不能解决。因此核对内容,“AI智能回答”并不可靠,还是传统的网页搜索或者查找纸质资料方式更好一些。

对于此事,笔者的看法是: 前述公众号之所以出现误判,大概率是受到了百度搜索新推出功能“AI智能回答”的误导,应该是一种无心之失。入展作者提出意见后,公众号负责人也已在较短时间内删除了链接,可视为一种负责任的处理态度。

经过此事,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AI智能回答”等功能未必可靠,当我们对别人作品提出文本内容上的指责时,应当尽到最基本的核实义务,核实手段包括网页搜索或通过网上图书馆搜索查阅相关文字内容,现在大部分古籍都能在网络图书馆中查到,当然如果能有纸质书那就更好一些,如果能跟作者所用版本再作些核实那就更好了。

总之,不用急着曝光,多做些核实工作,让子弹飞一会,让证据更扎实一些,文章会更有力。最后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二、视频号主播指责作者“漏了六句诗、也能入国展”,得到广泛传播,在作者拿出图书版本后,第一次继续认为作者有问题,第二次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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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5日),某视频号主播发布了一个《致歉声明》,内容是对十三届国展草书作者黄邦德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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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十三届国展草书作者黄邦德的这幅作品,该视频号主播前段时间发布视频,认为作品文字内容与百度搜出的版本不符,漏了六句诗,与网络搜出的四库全书版本也不同,且标题也不应是“梦中作三首”,认为属于严重失误。该视频内容被广泛传播,另一些自媒体也截取该视频进行二次传播,影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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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邦德看到后,设法跟视频号主播沟通,提出他书写时使用的是由陈永正先生等编辑出版的《全粤诗》(繁体字版),该书原文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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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视频号主播认为,《全粤诗》版本不够权威,遂继续发布一条视频,认为作者黄邦德的申辩不成立,使用的版本不权威,作者仍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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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进一步讨论的过程中,有人向视频号主播提供了中华书局的版本。中华书局的版本是另一本书,但是该诗内容与黄邦德提供的《全粤诗》版本完全一致。

至此,视频号主播从善如流,发布了《致歉声明》。

对于此事,我赞成视频号主播在《致歉声明》中自己所说的意见:即这首诗可能存在漏句,但既然陈永正编《全粤诗》版本、中华书局版本都是一致的,那么该书法作者在其中就没有过错,视频号主播在两期视频中把过错归为作者责任是不太恰当的。

对于主播处理问题的求实态度,笔者表示赞成。说实在的,在目前的自媒体乱局中,像该主播这样较真、认真的作者并不多见。他对这一问题最后的处理措施,包括道歉,能看出态度是恳切的,认真负责的,我举双手为之点赞。

同时,笔者还想再补充一点:书法作者的主要任务是创作,校对版本不是书法作者的主责主业。只要作者使用的是正规出版社的书籍,哪怕不是中华书局、上海古籍等所谓的“权威版本”,只要照录的是正规出版社版本,就不应该由作者承担原文本错误的责任。

三、指责作者写错了字,但是却没有去查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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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天的网络热议中,有人指这件行书入展作品中写错了字,其中的“遊鱼”应写为“游鱼”,想必不少人对此还有印象。

对联作品本身字数少,错一个字可不是小事情。前段时间一件草书对联曾因为漏了一个字被取消入展,这个指责当然非常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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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作品文字版本应该是出自梁启超集联,梁启超隶书对联写的就是走之旁的“遊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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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查字典可知,字典中确实有“遊鱼”这一词汇。对于词语含义,这里我们不展开细说了,只聚焦本文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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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中也有“遊鱼”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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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国展作品的议论高度敏感,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让作者倍感压力。当 我们在指责某件作品某个字写错的时候,不能依据惯性思维想当然,起码先查查字典,这既是应有的义务,也是对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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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本届国展中网友发现有数件作品存在重复落款问题,包括在落款中重复写创作时间和重复写诗文篇名问题(上述对联是其中之一),我觉得,这个问题作为一种现象是应该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该现象是否违反展赛规定?从目前情况看,在针对此类问题官方以前尚没有发布过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应当承认这类问题算是一种瑕疵,但严不严重,算不算硬伤,真不好说。在遇到没有规范的争议问题时,我们也应慎下结论,多吸取教训,自己今后写作品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更严谨一些。

四、将作品定性为抄袭,但是缺乏必要的分析论证,结论显得有些草率、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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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副对联,除了文本内容相同外,在书风、笔法、结构、章法上还是有明显差异的。即使存在争议,如果没有具体论述,就直接定性为“看都不用看,妥妥的就是抄袭”,这是不是显得太武断、粗暴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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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图右侧这件作品,有一些网络文章将其直接定性为抄袭,笔者认为也失之草率。左侧是礼器碑,右侧是大字对联,两者在笔法、单字结构上仍有明显不同,不能因为仅仅文字相同就定性为抄袭。如果未经细化论证,就这样下结论,是否有违“摆事实、讲道理”的客观处理方式,容易陷入“网络判官”的泥沼?

网络文章反映作品问题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有理有据,多提供事实,少匆忙下结论。

五、指责作者“一稿多投”,但是没有先弄清国展“一稿多投”的具体定义。

我们平常所说的“一稿多投”,听起来好像没什么争议,但是细究起来,尤其放在“国展”这个语境下,其间却存在几个重要问题要问:

第一,什么叫“一稿”?是必须是同一件作品,还是同一作者写的两件作品,内容、形式相同就算“一稿”?

第二,涉及到“多投”的展览,指的是哪一级的展览,同一内容形式的作品我投过村展、乡展等,再投国展行不行?

第三,同一内容、形式的稿件,是只要投过两次,就算是“多投”?还是说只有上次投且入展过,这次再写一遍再投,才算是“多投”?

是不是很复杂?没错,书法创作、投稿的问题就是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问题。你没点耐心还真不行。

既然我们要讨论国展中的“一稿多投”,是不是要把相关问题先弄清楚再下结论?

其实,在《》中,中国书协对“一稿多投”有过一次比较明确的界定,具体表述为:“投稿作品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且均为原创作品,已入展过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展览的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严禁一稿多投(同一文本整体或局部一致,字体与风格相同),一经查出将不予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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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知,关于“一稿”,中国书协既有的公开意见认为,同一作者所写的两件同内容作品,如果整体或局部一致、且字体与风格相同的,算是“一稿”;关于“多投”,其范围仅限于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如果投过、且入展过,是不能再投的,再投属于“一稿多投”。对于省级及以下展览,其实是不在中国书协界定的“一稿多投”范围之内的。

搞清楚了这一界定,我们再来看最近网上的几个事例。这几例如果按照中国书协的前述规定,应该都不属于国展中的“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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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文指十三届入展作者刘虎林的行书入展作品,与其入展四川省第三届艺术节的作品相同,是“一稿多投”。但此处因为另一个展览是省展,所以应该不属于中国书协认定的“一稿多投”问题。

有网友指十三届入展作者骆炜的草书入展作品,与其入展“翰墨清风”2023全国清廉书法作品展的作品雷同, 是“一稿多投”。但因为此处另一个展览不是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所以也不属于中国书协认定的“一稿多投”问题。

我们基于以往官方规定提出的以上观点,可能和不少人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这一点希望书友能予以理解。

笔者认为,一方面,官方有义务将“一稿多投”的规定再次给以重申,帮助大家厘清模糊认识;另一方面,作者们投稿时,也应适当注意,尽量不要两次写同一内容投稿,避免自己提供“炮弹”,尽量远离争议漩涡。

网友的眼睛现在都睁得大大的,大家以后投稿都再规范一些,总是好事情。

六、编造“当事人回应”等虚假信息以收割流量,经当事人抗议后不得不删除,却仍辩称自己是“听别人说的,请网友自行甄别”。

前一段时间浙江轩小姐的作品引起热议,可以说书法圈几乎无人不知。对于该事件,广大网友和自媒体接连深挖,不断找出破绽,可以判断该作品存在严重问题,其入展资格已经于日前被取消。

但是,针对此事有些自媒体的做法却让人觉得不妥。比如在轩小姐被取消入展后,正是舆论的高峰期,某自媒体编造了一篇《轩雅倩的回应来了》,以“大家好,我是轩雅倩”开头,模拟轩小姐本人的口吻,炮制了一长篇所谓的“当事人回应”,在网络引起广泛传播,收割了不少流量,其他自媒体也有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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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媒体伪造的轩雅倩关于被取消入展事件的长篇回应(原链接现已删除)

诚然,轩小姐在本次国展事件中的言行,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感,其应对舆论的言辞、咄咄逼人的方式、自证辩解的思路也都有待商榷,她对涉事问题的看法我也不敢苟同,笔者也绝不赞成在国展中搞任何违规行为。

但,这不意味着她的基本权 利可以不被尊重,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意伪造她的言论。对于书法本身存在的问题尽可以批评,但没有必要去编造言论,甚至编造谣言,这对书法界形成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是有害的,对自媒体本身也是一种伤害。尤其是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会让人觉得自媒体简直是在“自我黑化”,编造的标题党内容,别人出于好奇看了,看过之后自然会得出判断是假的,短期你可能收获了流量,但却伤害了自媒体的公信力,从长期看,绝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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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轩的抗议下,该自媒体删除了那篇编造的虚假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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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自媒体近期另一篇文章的结尾,作者指出:“任何时候都需要谨慎,要加强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和审慎态度。在网络空间中,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发布出去,就很难完全控制其影响。因此,我们在网络上的每一次行为,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确保不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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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者的这些观点,笔者表示完全赞同。

七、在微信群发表言论时,也应坚持有理有据,不宜草率定性,应本着对他人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尽量“有几份证据说几分话”,减少臆测和误判,防止造成无心之失。

除了网络上发文章发视频,我们在微信群聊天发言时,也应该注意尽量不要草率定性。比如以下两件作品,前者是十三届国展行书入展作品,后者是2022年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入展作品,近期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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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国展某行书入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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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刘良谋入展作品

从对比看,两件作品确实存在文字雷同、书风雷同、甚至落款文字都基本相同的问题,估计也会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在微信群聊到此事时,因为两件作品比较雷同,且两位作者均属江西,可能存在网络班师生关系,就有网友在微信群中指责:该事件系老师为学生代笔。

对此,该老师不得不在微信群中发布声明亮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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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事例近期还有不少,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举例,总之,这类现象应该引起自媒体的高度警惕,并注意避免走入误区。笔者的书法秘笈公众号也是自媒体,上文所谈的要求当然也适用于书法秘笈,书法秘笈也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需要官媒、自媒体、网络大众,大家一起努力。

针对自媒体,笔者认为:通过网络发布文章反映问题,这是我们广大网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发布文章需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同样也是法律的要求。在对某件作品、某个作者批评时,我们尤其要慎之又慎,防止误判、误伤,给该作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给自媒体本身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对国展作品发现问题线索,网友既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转给官方执纪机构,也可以通过自媒体发文,但我们自媒体作者毕竟不是纪委,不是法院,不能自己当“网络判官”,搞“网络判决”。网络发文提供相关举报内容当然可以,有些还会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但是在发文时应保持客观冷静,尽可能多提供事实,多进行具体分析,而要避免匆忙下结论,尤其是不经任何分析地下结论。

网络时代,众声喧哗是舆论常态,刺激劲爆是流量密码,追踪热点是传播王道。但是,身处乱象之中,我们的心却不应当乱,无论是网络内容的撰写者、发布者,还是点点小手转发的传播者,都需要多一分定力,多一分慎重,多一些底线思维,少一些匆忙,少一些草率,少一些流量冲动,当你点起手指准备发布、转发的那一瞬间,不妨再仔细想想,以负责任的心态重新审视一下文章内容,因为一旦失实,对作者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就无法挽回了。

最后还需说明的是,笔者写作本文,不是反对自媒体对问题进行发声和讨论,相反地,笔者认为自媒体发声是需要的,对网上讨论国展问题笔者持支持态度,认为总体上对于推动国展评审和投稿行为更加规范有积极意义。笔者是希望今后自媒体的文章能够更加规范,有理有据,有礼有节,给网友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和更加严谨的观点。

对于多数书法圈网民来说,大家和笔者一样也都是网上“吃瓜群众”之一。在这里笔者也有义务提醒一句,“吃瓜”也需要有正确的姿势,善良的人们还是要警惕,睁大双眼,冷静观察,莫被虚假流量迷了眼睛。

本文作者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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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书法秘笈》主编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理事

河南书协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河南省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主任编辑

人生以书法为津梁,以传媒为稻粱,以写作为涵泳,匪敢渡人实求渡己,苦中作乐而已。好读书,不求甚解。好临帖,不求甚似。偶作小文自娱,笑骂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