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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不少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私了协议”。然而鉴定结果出来后,有的劳动者认为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实际金额相去甚远,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能反悔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吗?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王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王某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2月,王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被大理石砸伤左手。2023年4月,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其中载明:前期治疗费用公司已全部结清,后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经协商由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6000元后,王某不再就该工伤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的诉求。协议签订后,建筑公司向王某付清协议书载明的金额。

2023年8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3年11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在得知其所应依法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相去甚远后,2023年12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75230元。后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建筑公司支付王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26350元,扣除王某已领取的16000元,该公司还应支付王某110350元。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再支付相关赔偿差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作时受损,其所受伤害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根据上述鉴定结果,其所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应系126350元。本案中,某建筑公司虽与王某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并已按照协议的约定付清相应的赔偿金额,但该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工伤认定和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下提前签订的,且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劳动者显失公平,因此某建筑公司应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最终,在扣除已赔付的16000元款项后,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0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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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工伤赔偿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工伤赔偿责任的协议。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并非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涉及劳动者的人身权益。此类协议若系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但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则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就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应予撤销或者变更进行审理时,主要关注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协议签订时是否具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果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已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般认为劳动者能够对自身的伤势情况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但如果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尚无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法院可能会考虑劳动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及能力难以知晓真实的伤残情况,进而更易认定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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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差额。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差额是实践中法院判断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情形的关注要点。而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等差额达到何种程度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尚不统一,既有判例中法院以“是否达到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50%”作为判断标准,也有判例中以“是否达到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75%”作为判断基准。

综上,如果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时,劳动者尚未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中确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额,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则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变更协议内容,再次主张工伤赔偿。律师提醒,法律赋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和解的权利,但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不要急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类的“私了协议”,而应按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和解。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