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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李薇】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中,被告人于2023年3至6月期间,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多次购买制造枪支所需的零部件,并于6月至7月期间,在其住所内私自非法制造枪支2支。在朋友的帮助下,被告人主动上缴自制枪支。经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制造的2支枪支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均能击发射钉弹和发射弹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枪支属于高危物品,具有极大的伤害力,一旦失控,就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枪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在安定祥和的环境中,保持对涉枪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是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了避免逾越法律红线,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非法枪支,切莫以身试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