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联合主办的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5期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楼顺利举行。本期讲座以“2024‘两会’涉税热点与税收法治发展前瞻”为主议题,以“智慧税务与企业税务合规建设”和“税务法庭设立与税务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分议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刘剑文作主题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原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世界税法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少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班天可参加与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世刚到场致辞,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主持讲座。

开场致辞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指出财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向到场嘉宾介绍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在财税法治领域的工作开展和研究推进情况。

主题报告环节,刘剑文教授以“税收法治建设前沿问题”为主题,首先回顾了十八大以来稳步推进的税收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按照“一税一法”的立法模式对多数税种完成了立法,税收实体法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税收法治建设渐入佳境

在税收法治建设的基本法面向,刘剑文教授指出,法典化导向下制定税法总则一方面对于税收立法、司法、执法具有深刻的实践价值,另一方面现亦具有充分的现实可行性:一是依法治税全面推进、税法理论研究成果显著;二是抽象提取税收基本原则和通用规则的条件已经成熟;三是早期立法及研究成果为制定税法总则奠定了基础。税法总则在功能上应定位为未来我国税法典之总则法、纳税人权利与政府权力之平衡法和立法、行政与司法活动之指导法,在体系安排上则应注重总则立法的模式选择和具体文本的结构设计。

在税收法治建设的实体法面向,刘剑文教授分别剖析了增值税、关税与涉税犯罪相关立法。《增值税法》二审稿对税收法定予以了高质量落实,凸显出浓厚的发展型税法意蕴。展望增值税立法,应设置立法目的条款、推进简并税率和优化留底退税制度、完善减免税条款。关税立法是构建现代关税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安排。针对《关税法》草案与正式文本,刘剑文教授从立法技术和税制规则等层面进行了深入的评析。涉税犯罪方面,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吸收了原有涉税司法解释的合理内容,在回应实践需要方面也增加了许多规定,对于营商环境优化具有稳预期、塑良法、促善治的深远意义。

在税收法治建设的程序法面向,结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刘剑文教授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进路。在立法理念层面,应突出法定理念、融入服务理念、贯彻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在基本制度层面,应确立涉税信息监管制度、引入税收评定环节、完善税收违法与责任的衔接;在具体制度层,应完善税收滞纳金、税收管辖、税收争议的举证责任、清税前置与复议前置等制度,同时与其他法律制度实现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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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交流环节,贾绍华教授指出我国正在经历从“以票治税”向“以数治税”的变化,并从“以数治税”的框架设计与实现途径、大数据技术如何改变税收管理、以更加智慧的方式寻求税务合规的路径三方面对智慧税务与企业税务合规建设相关问题展开了介绍。陈少英教授强调“财税法”的提法本就颇具中国特色,公共财产法理论、领域法学等都是我国财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周序中教授表示,在当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一方面立法实际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比如税法通则立法工作迟迟没有完成、税收征管法的一成不变等;另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存在差距,比如诚实推定权是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在税法中的应用,其在理论和观念上不存在任何障碍,但始终没有在税收征管中被采用。班天可副教授从其自身的教学研究实践出发,认为不仅学好民法对于税法的学习研究至关重要,以实例说明了懂税法对于理解民法相关制度更是有莫大助益。

提问交流环节,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税收国家理论、税收法定等问题,刘剑文教授认为应当树立理财治国观,并强调了领域法概念的重要性。同时,他指出税收法定不是简单的税制平移问题,要实现实质上的税收法定,需要在税法中体现量能课税、公平税负等原则。

最后,许多奇教授对整场讲座作了总结提炼,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王逸扬 刘美辰 贺雨尚

图|潘 创

审校、编辑|董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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