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陆女士的实际出生年份为1998年,但由于父母在办理出生登记时申报大了3年,导致户口上显示出生年份为1995年。现在陆女士因为年龄偏大生活工作受影响,所以想要更正出生日期。

二、【当前诉求】

将户口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1995年更正为真实出生日期1998年。

三、【相关法律法规】

1、《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公民户口有变动或者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的时候,根据户主或者本人的申报,经审查属实,有变更、更正理由的,应给予变更、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要申请人提出有关变更、更正的证件。

2、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问题的批复》(粤公(复)字〔2005〕82号)

对公民年龄的更正,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严掌握,只有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才准予更正;凡人为原因蓄意改动造成的,原则上不予更正。

【处理结果】

因出生日期登记错误是陆女士父母蓄意改动造成的,且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权威凭证,所以户籍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变更出生日期。

、【经验分享】

1、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变更户口登记事项的权利,出生日期错误公民权利提出变更申请。但对于更改出生日期,相关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只有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可以更改,人为原因蓄意改动造成的,原则上不能更改。所以虽然公民有权提出更正出生日期,但还必须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无法随意更改。

2、“原则上不予更正”不是绝对的,如果与真实年龄确实相差太大,超出正常范畴,且当事人可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始权威凭证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予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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