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摩创律所」→ 右上角菜单栏

→设为⭐标

每晚8-9点准时推送哟~

目录

01

年报填写有新规,未年报最高可罚20万

02

招标投标更加公平,竞争审查的格局在发生新变化!

03

重磅!民营企业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04

6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05

重磅支付新规,事关支付宝、微信等

06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出台,速读优惠方案

07

广东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08

强监督、促效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再修订!

一、年报填写有新规,未年报最高可罚20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3月10日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1

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行使部分职权。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等。

2

明确没年报或者年报不真实的后果。企业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

增加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法律顾问指引】

本条例的实施更加要求企业在信息公示中应做到真实、及时,提高企业形象,规范企业行为,企业应当更加重视条例规定的相关公示义务及要求,及时完成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的义务,管控被处罚或者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法律风险。

【政策链接】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3628/xgbd/202403/t20240326_839783.html

二、招标投标更加公平,竞争审查的格局

在发生新变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审查规则》”),《审查规则》将于2024年5月1日施行。

《审查规则》是第一部针对具体行业和领域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部门规章。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1、细化审查标准。《审查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2、健全审查机制。《审查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3、强化监督管理。《审查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法律顾问指引】

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新资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守本规则,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在实践中存在各种复杂情况,具体可与法律顾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做好评估效果评价分析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4/t20240403_1365443.html

三、重磅!民营企业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1、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2、调整特许经营运作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采用的运作模式均以“运营+届满移交”为核心,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延长特许经营最长期限至40年。

4、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有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

5、区分具体争议解决方法。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各方因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顾问指引】

特许经营项目引入民营资本为企业带来了资金、效率、服务、技术和行业结构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企业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特许经营项目中来,通过创新和差异化竞争,发挥自身灵活性和创新型的优势,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的提升。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4/t20240409_1365563.html

四、6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公开征求6件法律草案意见,分别为《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1

《会计法(修订草案)》

此次修订主要完善会计制度和强化会计监督、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其中增设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情况实施监督的措施,包括可以查询被监督单位以及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与被监督事项相关的资金情况、限制相关人员出境等;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反会计法的单位,罚款金额从“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至“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从“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提高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此次修订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其中要求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如拒不提供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限制或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法律顾问指引】

如企业对上述法律草案内容有所意见,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政策链接】

http://www.npc.gov.cn/flcaw/

五、重磅支付新规,事关支付宝、微信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

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法律顾问指引】

《条例》将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其对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多个监管方面给予了原则性的指引,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新资讯,积极配合监管机关,尽快落实《条例》中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合规经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20724.htm

六、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出台,速读优惠方案

2024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编写并发布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指印将涉及制造业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汇编,分为专项支持类、普惠性和区域性政策支持类,共31项优惠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9方面内容。

【法律顾问指引】

本次税费优惠政策范围大,涉及行业多,税费减免方式和种类多,利好制造业企业。企业可对照申请,享受税务优惠,降本增效。

本次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较多,法律顾问后续会根据优惠政策指引制作告知函,具体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文后链接进一步了解。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4/content_6947676.htm

七、广东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鼓励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即确保内外贸产品在同一生产线、同一质量、同一标准下生产,并推动“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以增加市场认可度。

二、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落实“粤贸全国”计划,助力内外贸企业打通内销渠道;支持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等重点展会,引导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园区为平台有序“走出去”跨国经营。

四、加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能力。

五、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从金融支持、保险业务、物流服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标准,便捷为企业提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在开展内外贸业务时,可与法律顾问一同关注标准对接、市场拓展、平台利用、品牌建设、金融服务、物流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利用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政策,积极适应政策导向,借助政策红利提升竞争力,同时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稳健经营。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405301.html

八、强监督、促效益!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再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01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优化审计监督程序,加强审计质量风险防控,压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

02

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内容进行调整,为更好满足审计监督要全面覆盖的要求。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重点,加大投资项目监督力度,维护财政积极秩序,保障公共资产的安全与效益。

03

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对审计整改内容予以细化,细化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对被审计单位不履行整改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或协助义务的,根据不同情形,由审计机关进行约谈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资金审计将资金管理融入企业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活动中,通过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细化规定进行约束,并定期对各类业务的资金投入、支出、流转等事项进行审计,依法合规经营。

【政策链接】

https://www.szrd.gov.cn//v2/zx/qwfb/hygg/content/post_1130892.html

报名请点击图片!

品牌产品

‍ ‍

点击「阅读全文」预约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