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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结合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辖区第一批22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相关点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16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设备安装地点

1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东进口)

2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南进口)

3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西进口)

4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北进口)

5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东进口)

6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西进口)

7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北进口)

8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东进口)

9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西进口)

10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北进口)

11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东进口)

12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西进口)

13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北进口)

14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东进口)

15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西进口)

16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北进口)

上述16处卡口设备公告期满后,将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的。

二、6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设备安装地点

1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东进口)

2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西进口)

3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北进口)

4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东进口)

5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西进口)

6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北进口)

上述6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

启用日期:2024年5月14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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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