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结合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辖区第一批22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相关点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16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设备安装地点
1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东进口)
2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南进口)
3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西进口)
4
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北进口)
5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东进口)
6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西进口)
7
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
(北进口)
8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东进口)
9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西进口)
10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北进口)
11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东进口)
12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西进口)
13
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
(北进口)
14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东进口)
15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西进口)
16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北进口)
上述16处卡口设备公告期满后,将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的。
二、6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设备安装地点
1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东进口)
2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西进口)
3
月滨南大道与永安桥丁字
(北进口)
4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东进口)
5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西进口)
6
月滨北大道与团结路丁字
(北进口)
上述6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
启用日期:2024年5月14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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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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