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不再住在低矮昏暗的房屋里,
而是搬到了宽敞明亮的居民楼中。
如今,居民楼越建越高,从以前的标准6层楼变成了二三十层的高楼,
虽然高楼能容纳的住户更多了,但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众多的问题中,高空抛物一定是危害性最大的那一个。
楼上的住户为了图方便从窗户扔下去的东西,一旦砸到路上的行人,
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不少人都因此丧失生命。
在2016年,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个居民就被一个“天降啤酒瓶”砸晕了,
后来,他居然把这栋楼上的82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
2016年7月17日中午,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的霍建国正走在街上,
在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天气里,他的心情都不由得愉悦了几分,
殊不知,他即将要经历一个“天降”噩梦。
当他走到乐都汇高层A座一单元楼下的时候,一个东西突然从天而降,
霍建国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这个掉下来的东西砸晕了过去。
路上的其他行人见此场景,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把霍建国送到了医院,
经过医生检查,霍建国出现了左侧头静脉断裂,左手第1骨间北侧肌断裂,
左手背侧皮肤撕脱伤,头部皮肤裂伤等多处伤害,
他的伤情把家里人都吓坏了,高昂的医药费更是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霍建国和妻子都是做小本买卖的生意人,
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两人出去摆摊卖些小东西赚到的钱,
治疗霍建国需要一万五千多元的费用,他们家根本就出不起。
无奈之下,妻子只好开口向亲戚朋友借钱,东拼西凑的终于筹到了治疗费用,
在医生的治疗下,霍建国的伤情也逐渐好转,
然而,这笔治疗费用变成了负债,依然是压在他们肩上的一块大石头。
后来霍建国才知道,砸到他的东西是一个啤酒瓶,他没由来的一阵后怕,
自己被“天降啤酒瓶”砸中后还能捡回一条命,属实是自己幸运。
霍建国在医院住了66天,但砸伤他的加害人一直没有找到。
接到报警之后,警察在事发当天就赶到现场进行侦查,
但由于附近并没有监控摄像头能够拍到楼上的情况,警察并没有发现可疑的线索,
走访楼上的住户,更没有人主动站出来承认是自己扔的啤酒瓶。
找不到加害者,可霍建国的医药费迫切地需要有人来赔偿,
于是,在和律师进行仔细商讨之后,
霍建国把这一单元的全部住户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霍建国要求这些住户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8657.59元的费用,
法院很快开庭受理了此案,但这种涉及人数众多的案子让他们很难办。
“我从事民事审判30多年,这样的案子还是第一次见。”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也十分头疼。
最初,霍建国起诉了98户,
但后来经过法官查实,这些住户中有的是夫妻俩,有的是一人住两户,
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法官又调整了被起诉人数,最终确定了被告人是82户。
法院传票很快就送到了这82户人家手里,看着手里的传票,
一些对法律有大致了解的住户主动找到法院,想要和霍建国进行调解,
他们理解霍建国的心情,很同情他的遭遇,
也明白给他造成的实际损害,他们作为周围的住户具有补偿责任,
但他们想就具体补偿金额再和霍建国进行协商。
然而,两边对于赔偿金额并没有达成一致,
调解最终还是失败了,他们只能安静地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还有一部分住户对自己成为被告这件事感到十分不满,
事发当天自己根本就没有在这边住,为什么要把他告上法庭?
“为什么不去做调查?为什么不核实谁去了谁没去,把真正的肇事者抓出来?
我认为这是法院和公安系统缺乏的职能,他们不作为!”
住户义愤填膺地表达着自己的态度,了解了他们的诉求之后,法官也做出了解释:
“公安机关是负责治安的,法院是负责诉讼的,
他们派出所也过去调查了,但是没有提供可以被参考的有价值证据。”
因为被告的82户人家也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当时不在现场,
所以,法院在2018年6月28日对这起案件做出了最终判决,
要求被告每户补偿霍建国的经济损失459.27元。
这个判决结果让不少被告住户觉得十分冤枉,他们和法官吵了起来:
“你说我们连带责任就连带责任了?说句不好听的,万一当时人真被砸死了,
我们也要因为连带责任都被判处死刑吗?”
这位住户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出这400多块钱,
只是这件事的判决结果让他心里很不舒服,他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公平。
另一位住户也表达了她的看法:“我那时候根本就没入住,甚至连房子都没装修,
就是一个毛坯房,事发的时候房子里也没有任何人,你说我出这笔钱能不违心吗?”
原告霍建国则对结果十分满意:“我本身也没想讹谁,我拿出的证据都是实际花出去的钱。”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呢?
主审法官说,类似的高空坠物案是民事侵权案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他们当地还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案件,不过法律中已经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
高空抛物如果找不到加害者,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其他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补偿并不是赔偿,这只是给受害者的一种安慰和保护。
最后,虽然不少居民还是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
但他们并没有对此提出上诉,案件到此也就审理结束了,
然而,属于法官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根据判决书上显示,被告住户们需要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把补偿款给霍建国,
然而10天过去之后,没有一家住户主动上交补偿金。
2018年10月17日,霍建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这是当地的第一例高空抛物案,法院执行局十分重视,立刻制定了详细的方案。
由于被执行人人数过多,很多人没有入住,一张张制作执行通知书也费时费力,
副庭长思前想后,决定制作一份统一的执行通知书,贴在小区门口和电梯口,
这些都是住户们必须经过的地方,他们肯定会看到这张通知书。
不过,虽然他们最终这样做了,副庭长还是很担心,毕竟住户们本身不愿意交这笔费用,
仅仅把通知书张贴在门口,就会起到作用吗?
好在,事情的进展比副庭长担心的要好很多,
10月22日,他们张贴了执行通知书,
从第二天开始,果然有住户陆续给法院的执行账户打钱。
这些住户们从通知书上看见,如果不交钱的话,他们就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还会被限制高消费,于是,有20多户主动交了钱,但还有剩下的60户人家迟迟不交钱。
2018年10月25日,法官决定再次上门进行强制执行,
他们特意选在晚上这个时间过来,就是想着白天可能有人上班不在家,
他们来到24层,一层一层地往下敲门,但还是收获甚微,
有很多户没有住人,有的是在这里租的房子住,户主并没有在,
还有的人的房子长时间空置,很久才会过来住一次,
更有甚者,即使有人在家,也不给法官开门。
挨家挨户敲门下来,只有5户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交了钱。
后来,他又找物业上门给几户不愿意交钱的人家做思想工作,
但他们也没有给物业开门。
无奈之下,副庭长只好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各位户主,
给他们讲述需要交钱的理由,说明这是补偿责任。
赔偿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责任,而补偿是补充性质的,
是法律站在公平的角度给受害者的补偿,
虽然这样做或许对于无辜的人来说有失公平,
但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就判定所有住户都没有责任的话,
受害者就要承受身体和经济的双重痛苦,用不好听的词来讲,他们就“活该”受害了。
因此,法律这样规定,是用小的不公平来代替大的不公平,也是一种规避风险的体现。
然而,还是有住户对这个做法并不满意:
“啤酒瓶是有重量的东西,不可能是被风吹下去的,它肯定是直线砸下去的,
我们家的窗户和他被砸的地点根本就在一条直线上,为什么连带责任还要带上我们家?”
“我们那时候连入住的房子钥匙都还没取呢,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有了连带责任了?”
“我没文化,对法律不太了解,我什么都不懂,
只知道让我掏钱我冤,当然霍建国找不着人他也冤,
谁家扔的瓶子,他们现在也应该良心不安,我们那么多家都替他背了黑锅了!
不是说嫌钱太多出不起,就是心里面过不去!”
执行局继续派人上门劝说,可总有一部分住户拒绝出钱,
因此,在查到他们名下有财产之后,法官将他们名下的财产全部冻结了。
时间又过了两天,82户中已经有77户交上了钱,距离全部执行只剩下5户了。
这天,执行人员再次上门要求执行,敲了这5户人家半天的门,结果只有1户家里有人,
开门的是一对老人,老太太看见法官之后对他说:
“这套房子是子女们给我买的,现在我也没有钱,
你看我年纪都这么大了,你们法院能不能给我一个例外?”
老太太的话让执行法官有些哭笑不得,
早在他们过来之前就已经查过了所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两位老人名下是有存单的,他们也已经对存单进行了冻结。
执行法官对这位老爷爷说:“大爷,判决早就已经生效了,您又不是没有钱,
如果不交的话我们就要扣掉您的存单了,这样您的利息也会受损失。”
可两位老人还是坚称自己就是没钱,交不了这笔费用。
继续这样耗下去也不是办法,执行法官只好退而求其次:
“不行就这样吧,您自己要是没钱,就让您的儿女替您交一下。”
听见法官这样说,两位老人只能不情不愿地答应了。
又是一段时间的周旋,这5户人家中只有2户交了钱,剩下3户还是拒绝露面,
最后,法院通过银行对这3户进行了强制扣款,82户的补偿款终于交齐了。
实际上,自从居民楼建的越来越高,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
给居民和路过的行人带来了不少困扰。
近几年杭州某小区的一个1岁多的男孩被高空坠物砸伤,好在伤势并无大碍,
警方前来调查的时候,不少居民都怨声载道,
实际上,在他们小区里,高空坠物发生过很多次,
楼外的绿化带上就有不少居民扔下的烟头,
记者在短短的3分钟内,居然从几十平米的草坪上捡出来了100个烟头,
这庞大的数量让记者不禁咂舌。
除了烟头,记者在绿化带里还发现了腐烂的果皮,
甚至有居民说,一次看见有对夫妻吵架,把自己家养的狗都扔出来过。
物业表示,他们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提醒,在每栋楼里都张贴了通知,
接下来,他们打算推进加装摄像头,
但由于这种高空反抛物摄像头属于非常规配备,筹措资金是最难的事情,
如果街道不出资的话,就需要业主们商量一个出资方案来出资。
不过,对于高空坠物这种特殊案件,我们的处理方法也在不断完善,
2021年3月,高空抛物已经正式进入刑法,也确定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
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总有一种不让任何无辜的人受到损失的处理方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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