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城法院河口法庭在审理三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巧用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找准利益平衡点,维护合同稳定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继续合作意向,一次性成功化解三起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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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A建材贸易公司和B环保建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租A公司位于腰古镇的空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如约向B公司交付租赁物,但B公司未能履行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拖欠租金、电费等费用未予以缴纳,并存在有其他违约行为,故引发矛盾,以致成讼,并与之产生两起关联案件。A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腾退、清理租赁的空地及地上建筑物,并清偿相关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法官了解,被告拖欠租金是因相关的环保证件未办理落实导致无法开展经营,现相关环保证件已经办理,公司能够进行正常经营。被告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但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立即付清全部款项,需要分期付款。

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障双方利益,减少损失,法官向原告一方转达了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并同原告分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积极意义。原告表示认同,但仍担心被告的履约能力。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有继续履行合同意愿,法官提出可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

在开庭时,法官抓住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良好机会,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同时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析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B公司同意引入公司法人及一名股东为其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提升自身履约能力。在案外人担保的前提下,A公司也同意按照原合作协议书继续履行,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三起纠纷一次性圆满化解,亦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头称赞。

河口法庭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良法善治的独特作用,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切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供稿:云城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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