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京政办发〔2022〕11号)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3〕19号)有关内容,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本市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已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启动第五批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申请工作。

01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02

受理条件

1.申请两类外资研发中心应分别符合条件: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 实现互通互认。

(二)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 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第三条)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03

受理标准

1.申报材料按内容命名,系统内按要求上传;

2.材料的封面、承诺书、法人签字为红章,扫描后上传;

3.封面申报单位及共建单位(如有)处是否加盖公章;

4.承诺书是否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或签章;

5.查看公章和封面申报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能是合同章、财务章,也不能是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

6.申报书中表格一必须填写,表格二、三根据申报类型选其一填写;

7.《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

8.需按照制式表格案例填写。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想了解更多政策?

政策咨询及申报指导,联系我们

咨询辅导(微信同号):15201268250 邓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