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14时4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辽小线105公里处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辽JXXXXX小型轿车行驶缓慢,且紧贴路边行驶。见其异常,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驾车女子张某某支支吾吾,始终未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民警深入核查,发现张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刚刚通过科目一考试。为了尽快熟练驾驶技能,张某某开着自家轿车在此路段练习……
交警提醒,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练车必须在教练的陪同下使用教练车,在固定培训路线上行驶。因此,清河门大队依法对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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