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14时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公八线路段执勤,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酒驾,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据了解,李某之所以酒驾,是因为自认为没有喝太多酒,加之农村道路路况不好,担心妻子的驾驶水平,才抱着侥幸心里驾车,不想途中遇到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合并罚款343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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