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00时1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文明街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所持驾驶证是C1D准驾车型,D准驾车型是2024年4月12日取得的,目前还处于实习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其驾驶证D的准驾车型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D准驾车型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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