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管协调联动不到位,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等问题,垦利区聚焦主责主业,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管,促进部门高效履职,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

一、亮晒权力明职责,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一是学职责,政务服务自觉化运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和“三定”规定(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掌握“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认领的权责事项、各科室职责任务清单、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职责边界等应知应会知识,做到依法依规审批服务。二是明职责,政务服务规范化运行。组织部门单位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等,全面梳理本部门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并对比分析承担职责与现实工作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权责不明、职责交叉、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结合职责进一步修改营商环境领域相关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并在网上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审批服务责任明晰、监管有效衔接、执法高效全面。

二、科学监管评职责,疏通堵点难点痛点。一是开展营商环境领域纾困解难行动。充分发挥职能运行监督员作用,梳理归集部门单位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阻点和薄弱环节,收集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围绕职责履行、职责交叉、管理体制理顺、配套支撑、优化职能等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建立问题清单。二是开展营商环境方面履职情况监管评估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成立调研小组,选取部分镇街和重点部门单位实地调研,通过集体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信息推送共享机制,是否定期组织工作会商、全力推进问题解决,配合部门是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营商环境方面履职情况的监管。

三、结果运用促尽责,促进审管衔接联动。一是以评估促整改提高。以评估作为切口,梳理归集被评估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履职越位、缺位、错位影响营商环境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促进服务营商环境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基础,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以及评价有关部门职能运行成效的重要内容,督促行政审批部门主动定期与监管部门进行对接,通过优化调整部门审管协调联动职责,建立健全审管部门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审管衔接有效运行,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