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
这些让人不忍直视的事故
它们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吗?
两个字
“毒驾”猛如虎
“毒驾”引发的危害
比酒驾严重数倍!
他们眼中的自己
可能是这个样子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是威胁人们安全的一大“杀手”。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车辆,反应能力、辨识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发生事故风险明显提升,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
01
什么是“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02
“毒驾”的危害有多大?
吸毒后,人往往会从强烈的精神亢奋到之后的精神疲劳,反应时间也比正常状态慢21%,且很容易产生妄想、出现幻觉,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和控制能力,驾驶汽车时可能会将路上的行人或者车辆,当成树木、石块、甚至是魔鬼;吸毒后还会扩大人的情绪,让人更加易怒、暴躁,产生幻想,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巨大隐患。
近日
湖北孝感一男子
刘某吸食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后
驾驶小型轿车出行
行驶至孝感城区宇济商贸街时
刘某出现精神恍惚
撞伤路边行人
事故发生后
刘某继续驾车向西行驶时
驶入逆向车道
与停放在路边停车位内的
一辆小车尾部相撞
随后刘某操作不当
又与正常行驶至此的另一小车相撞
后车辆失控
撞向路边商户及数辆电动车
造成一人受伤
七车及门面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
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毒驾”肇事其他案例
再看看毒驾引发的几起重大事故:
贵州禁毒
“毒驾”害人又害己
我国已有相关明确规定
严禁“毒驾”行为
“毒驾”不仅驾驶证被注销
还将被“禁驾三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七十九条第六款: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第三款: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而“毒驾”要付出的代价
远不仅于此…
拒绝“毒驾”,平安出行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吉首禁毒、襄阳禁毒、湖北禁毒、逐浪新闻、博诚盛源科技
终审:李克炯
复审:黄 艳
初审:陈 睿
编辑:罗紫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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